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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区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各区属学校、各教管办:
为深入开展“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专业基本功水平,同时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迎接省市对我区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师中进一步开展普通话测试认证工作。希望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组织无普通话合格证书以及证书等极不合格的教师报名,参加测试。要求所有范围内教师必须于2008年6月30日前取得合格等级的普通话证书。
一、测试范围:
1、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取得相应级别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教师。
2、2001年1月1日以前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教师。(2001年以后的证书视为有效)
注:(语文教师应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余学科应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8年5月12日下午5点前以区属学校和教管办为单位报教研室四楼教科部。
报名时需交测试费每人55元,一寸彩照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性别),同时上报普通话测试教师情况一览表(后附)一份,并将电子稿发送czhg666@126.com。
三、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区教研室
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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