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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严禁”10项行为

更新:2020年07月06日 09:08 高考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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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严禁”10项行为

  西安市教育局27日发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重申招生工作10项“严禁”行为。
  
  据介绍,今年西安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启动以来,大多数中小学校都能够按照各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但仍有部分学校不顾教育部门三令五申顶风违纪,主要存在违规举行分班考试;超计划、超范围招生;向部分家长承诺开学后可以空挂学籍、借读;提前收取学费、校服费、住宿费;违规宣传中高考状元或成绩排名等问题。
  
  秋季入学后,西安市教育局将开展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凡涉及民办学校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当年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凡涉及公办学校的,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首先予以通报,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在全市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学校当年所有评优选先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学校已取得的教育方面的荣誉称号,可由授予的教育部门予以取消。
  
  凡涉及校长的,民办学校建议学校决策机构对校长先停职后处理,情节严重者,建议决策机构予以解聘;公办学校对校长先停职后处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问责,情节严重者,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校长职务。
  
  凡涉及干部和教师的,情节较轻者,主要采用提醒谈话、告诫约谈、责令检查、批评教育、通报、诫勉等方式进行;情节严重者,依规依纪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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