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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3月05日 19:03 高考无忧

今天,高考无忧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22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

2022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分类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招生模式。依据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2】3号)精神,我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模式为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18,在陕招生代码:81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院基本情况。学院是由榆林市人民*主办、业务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校本部、农学院、林学院、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艺术学院6个校区组成,校本部位于榆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总占地面积3000余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

第六条办学地点:新生分别按专业归口到相应校区就读,校本部位于陕西省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环路1号,邮编:719000。

招生信息网:http://www.yulinvtc.edu.cn/zsw

招生咨询*:

400-883-8149 0912-34560043456444 3456005

传真:0912-3456004

电子信箱:zsb14318@163.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各教学院系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计划的编报,招生章程的拟定、上报、发布,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察及结果公示;教务处负责制定测试标准、组考方案及组织各教学院系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各环节的测试与考核,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五章 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

第十条申请参加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需于2022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须于2022年3月11日至3月14日登录我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ylzyzs.zeruisys.com/Pro_BM/User/Login.aspx),填写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并在网上提交《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并于3月14日20:00前自主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考核

第十三条我院于2022年3月15日、3月17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考核测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相关要求参加相应测试,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遵照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都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扫码、测温后进入考场参加测试。

第十四条文化素质测试

1.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入学申请者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成绩,不参加我院文化素质测试。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折算为25分、B折算为24分、C折算为23分、D折算为22分,总成绩为6科换算后的成绩总和,满分150分。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50分,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不超过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第十五条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学院专业类测试标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等综合素质品质,通过回答问题现场评分,并对考生选择专业提供合理建议。满分2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学院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与技术技能测试相结合,以技术技能测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满分50分,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满分150分。满分200分。

第十六条综合评价招生测试成绩计算

“普高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校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350分。

第七章 综合评价招生预录取

第十七条我院将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按照综合评价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对考生进行预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素质成绩顺序依次排列。按照考生类型划定录取控制线,确定预录取名单。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我院于2022年3月23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于2022年3月24日8:00前,在我院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录取专业等信息)。若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院将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仅限在我院参加考试,且首次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公示时间为4月9日12:00前。

第八章 综合评价招生报到注册

第二十条被我院首次预录取新生于2022年3月24日8:00至3月31日17:00之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递补预录新生于2022年4月6日8:00至4月10日17:00之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我院于2022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体系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学费65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带室内卫生间),650元/年(不带室内卫生间),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三条学院建立了以“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帮助优秀学生和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奖助学体系: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或3800元/年、学院奖学金500--2000元/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不超过12000元/年。

2.2022年,我院三年制中专毕业生录取到我院三年制高职者,免第一年学费。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2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学院的相关政策规定,本着实现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318,在陕招生代号81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院是由榆林市人民*主办、业务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校本部、农学院、林学院、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艺术学院6个校区组成,校本部位于榆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总占地面积3000余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 第五条  办学地点:新生分别按专业归口到相应校区就读,校本部位于陕西省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环路1号,邮编:719000。 第六条  凡具有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可获得榆林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上网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各教学院系(部)等部门组成。 第八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1年面向陕西、山西、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贵州、四川、黑龙江、西藏、广西、云南等1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招生专业有:现代农业技术、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工程测量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煤炭清洁利用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消防技术、工程造价、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化工自动化技术、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无人机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现代文秘等34个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1、录取时,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投档分数相同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考生分数录取到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也可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且所报专业满额的,做退档处理。 2、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符合生源地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3、所有被录取考生进校后学习的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第十一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六章  学费与资助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  奖助学与优惠政策: 学院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帮助优秀学生和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奖助学体系: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或3800元/年、学院奖学金500--2000元/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不超过8000元/年。 2、优惠政策:2021年,凡被我院录取的三年制新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我院三年制中专毕业生报考我院者,免第一年学费; (2)高考成绩上本科线者,免第一年学费; (3)对于确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儿学生,按学院相关资助政策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入学资格审查或身体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入学资格审查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400-883-8149 0912-3456004  3456444  3456005 传    真:0912-3456004 网    址:http://www.yulinvtc.edu.cn                                                   二○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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