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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招生网 2022年北京化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更新:2023年06月14日 14:11 高考无忧

今天,高考无忧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北京化工大学招生网 2022年北京化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网 2022年北京化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是010-64435706。

北京化工大学(Beijing University of Chemical Technology),简称"北化"(BUC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11工程高校,是国防科技工业局、教育部共建高校。

是北京高科大学联盟成员,是中国*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等。

学校原名北京化工学院,始建于1958年,隶属于原化学工业部领导。建校的目标为“培养尖端科学技术所需求的高级化工人才”。1960年,学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

1971年,与北京化纤工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北京化工学院。1978年,北京化纤工学院从学校分出。1994年,学校更名为北京化工大学。1996年,学校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同年,北京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并入学校。1998年,学校划转教育部直接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学校有朝阳、海淀和昌平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3000亩;拥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设有17个学院,开设63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2700余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5500余人,研究生8600余人(其中博士1400余人),函授、夜大等继续教育学生2200余人,学历留学生350人。

2022年北京化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网 2022年北京化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 北京 化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化工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圆梦计划” 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部署和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 校招 生专项计划实施 工作 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北京化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2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学校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三、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 民族 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体实施区域、资格界定等以各省(区、市)相关规定为准。

四、网上报名

2022年4月15日至25日期间,考生登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网上填报说明,选择北京化工大学,进行网上报名。请务必妥善保存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备后续选拔各阶段查询结果之需。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全部报名材料,包括:(1)北京化工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申请表,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及年级排名(各科成绩要求必须填写完整,确无相关成绩项可填“无”),须加盖中学公章,并由中学负责人亲笔签字;往届生或中学发生变动的学生,高中阶段成绩需同时加盖原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其中个人陈述限800-1000字,综合说明申请理由、个人理想、思想品德、学科特长、 学习 能力、社会实践、有无违纪行为、进入高校的 努力 方向及设想等方面情况;(2)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交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说明)、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交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说明)及其他反映学生 成长 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须加盖中学公章;(3)高中阶段学科特长证明材料(获奖情况、科技创新研究经历及成果等);(4)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5)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上述材料均须彩色扫描或拍照(一定要清晰)后按系统要求上传,考生必须本人在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申请表中相应位置签名,如无本人签字视为无效报名。无需邮寄 书 面材料,学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五、资格认定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对报名材料中所体现的考生基本情况、高中课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学校将根据报名材料的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拟获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资格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于5月底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北京化工大学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资格。

六、录取原则

1.获得北京化工大学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应在入选考生所在省份学校公布的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 志愿 ,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除综合改革省份、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 分数线 ;对综合改革省份、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划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给学校的入选考生中,根据学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依据北京化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分配专业。录取时,学校可调专项计划生源不足的省份计划至专项计划生源充足省份。

2022年北京化工大学招生章程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网 2022年北京化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 北京 化工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化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化工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肩负着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原创性高新技术开发的使命。

第三条 颁发 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分东校区、北校区和西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涧路29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新生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的决策机构,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充分发挥*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2.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3.统计和分析录取新生数据,为学校招生决策提出参考意见,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规划、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学校单独招生 考试 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8.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并给予答复;

10.完成学校交办的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北京化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分配原则和办法

北京化工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 专业就业 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约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 高考 加分,只认最高一项加分且不超过20分)提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将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安排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2022年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至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4.根据北京化工大学 专业设置 及培养要求,学校工商管理类(新文科经管法)、英语、设计学类等专业(类)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5.凡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社会 体育 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2)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录取时,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 分数线 。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批准下,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高考成绩进行投档,并参考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情况,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学习 。

6.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化工与制药类(中外合作办学)(中法精英工程教育试验班)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相关专业均参加各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录取分数线 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考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合作办学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只录取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时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7.学校推进书院制改革,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开设工科试验班(宏德书院),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非综合改革省份原则上考生投档成绩应在本省(区、市)投档给我校学生成绩的前50%。

8.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少数 民族 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针对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及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

9.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10.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相关政策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发改委核定标准收取 学费 。2022年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每学年10000元/生;化工与制药类(中外合作办学)(中法精英工程教育试验班)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40000元/生,国外期间按照外方大学国际生收费标准执行;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50000元/生,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60000元/生,国外期间按照外方大学国际生收费标准执行;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元/生。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机制。对于品学兼优学生,学校设有不同层次、类型和级别的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承诺不让学校任何学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除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之外,学校还设有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社会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010) 64435706

招生办公室咨询邮箱:zsb@mail.buct.edu.cn

招生办公室传真:(010) 64414824

本科招生网站:goto.buct.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010) 6443476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邮箱:jiwei@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MBA招生章程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网 2022年北京化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MBA招生章程已经发布,深空网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官网发布的《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整理了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MBA招生的相关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1、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名的考生,报名前应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提供如下材料:①英语CET-4成绩(需达到425分以上);②报考专业6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③5000字左右相当于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杂志上发表过的论文。经我校批准后方可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1、2、3各项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单独考试
为适应国家发展战略,解决国家重大技术需求,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我校部分专业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录取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考生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1、2、3各项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考生网上报名前需向我校研招办提交如下材料: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②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③考生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④《北京化工大学单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经我校批准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四)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3、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研招办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根据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认真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具体要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三)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4、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安排为: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2.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在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应于初试前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考前公告。
(二)复试
1.复试工作方案将于复试前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最迟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相关学院复试办法。
5.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5、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开展体检工作。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见我校复试工作方案。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录取
(一)我校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校各学院及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及户口不转入我校,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须确保定向就业合同内容真实、准确,定向就业单位以考生复试时提交申请为准,一旦提交不予更改。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录取阶段我校提供考生联系方式修改功能,届时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可进行更新。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违规违纪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报名、考试、录取及其他招生环节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我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学制与学习年限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法律硕士(法学)、会计硕士(MPAcc)学制为2年,其余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包括休学时间)。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学制为2年,其余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包括休学时间)。
9、住宿、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住宿
我校将统筹安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在朝阳校区、海淀校区和昌平校区住宿。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朝阳校区校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海淀校区校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
昌平校区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29号
(二)学费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三)奖助政策
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在学制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等。同时学校、学院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具体奖助事宜以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10、其他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人数仅供参考,届时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录取人数。
(二)我校所有研究生招生信息均以“研招网”、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研招办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考生应及时、认真阅读相关通知。
(三)我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及培训,也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发放考研相关资料。考生如遇到非法冒名网站、微信、邮件、*等诈骗信息,可向我校举报或直接报警。
(四)我校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的招生要求变化,我校将及时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五)本章程如有内容与上级单位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单位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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