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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招生办 湖北工业大学200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6月19日 20:09 高考无忧

今天,高考无忧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湖北工业大学招生办 湖北工业大学200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湖北工业大学招生办 湖北工业大学200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昨天接了个*,自称是湖北工业大学的。说我的条件...

不是骗子吧,很有可能是湖工招的自考生。
我是旁边的学校的,知道一些情况,我们刚刚进学校那年就有很多湖工的自考生,当年还被楚天都市报报到了。
这个只能拿到自考办的毕业证盖章,所以去不去看你自己,希望对你有用,祝找个好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200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湖北工业大学招生办 湖北工业大学200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落实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实施“阳光工程”, 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类型有艺术类美术本科、普通本专科、自主招生本科、职中对口本科、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单独考试招收高辉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生、国际合作专科等。根据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学校自主、合理地安排招生类型。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国家代码:10500), 是湖北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李家墩一村特1号(邮政编码:430068)。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原则是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章,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试;组织实施自主招生考生以及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考核测试;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工作;根据招生情况对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学科建设及专业设置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学校通过招生就业信息网( http://www.hgdzsjy.com 、 http://hgdzsjy.hbut.edu.cn )开展招生宣传,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九条 普通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职中对口的考生须通过省专业考试;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文化考试。

第十条 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除按当地省市区规定参加美术基础联考外,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省内外各指定考点的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和录取原则以当年的艺术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一条 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水平考核、测试。

第十二条 学校对自主招生的考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审验有关证件,组织考试或专项测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文理本科专业的录取属第二批次,部分招生类型和专业根据招生部门规定提前录取,专科专业按当地招生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录取时以各省市区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制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 录取时严格按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对生源特别充足的省市区用预留计划作微量调整,若当地政策允许,也可在科类计划中作微量调剂。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提供。

第十六条 学校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且计划允许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对符合国家优录政策和学校优录规定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通过当地省市区组织的美术联考,还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加试合格证,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60分以上(对加试成绩优秀者酌情降分录取),本省录取时各专业按综合成绩(专业加试成绩+联考成绩>40%+高考(Q吧)文化成绩60%)择优录取;外省录取时遵循“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名的原则”择优录取。对在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中成绩前三名且高考文化成绩通过同批次资格线者,可有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被录取时须提供相关体育竞赛的证明材料原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名次证书、参加全国体育竞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

第十九条 自主招生的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均须达到本省规定的相应的录取资格线。

第二十条 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按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安排进行录取;少数民族优录生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目前只招收英语(Q吧)语种考生。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根据各专业志愿填报情况确定专业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的志愿信息由计算机自动分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剂;对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之间一般存在4-2分的级差。录取时男女考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学习的要求,色弱、色盲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工程、艺术设计、广告学、动画、工业设计等各专业;心脏病、高血压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及结核病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对于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不予调整专业;情节严重者,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对于自主招生考核合格的考生,其录取按《湖北工业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办理。符新生入学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因高职高专新生未报到造成的缺额,九月下旬实行补录。

第五章 新生入学规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以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的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招生办公室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校对体检等情况复查不合格者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九条 我校设有以下多种形式的奖学金:

(一)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可评定国家奖学金、省*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梁灏东奖学金等。

国家奖学金  4000元/年

省*奖学金  一等为3000元/年,二等为2000元/年

(二)获得校级“大学生标兵”称号者可获得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获得校级优秀大学生称号者可获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获得院级“优秀大学生”称号者可获得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

(三)单项奖学金:(1)学习成绩优秀奖;(2)学习成绩进步奖;(3)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4)优秀学生干部奖;(5)优秀贫困生奖;(6)科技活动创新奖;(7)见义勇为奖。此外,还设若干学生活动比赛奖。

第三十条 我校设有以下助学措施:

(一)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省*助学金每人每年400元。

(二)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额每人每年可达6000元。

(三)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困难补助。

(四)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五)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联系其它社会赞助。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不适用学校举办的独立二级学院, 独立二级学院的招生章程另行发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北工业大学2019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工业大学招生办 湖北工业大学200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我为大家提供湖北工业大学2019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起来看看吧!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9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北工业大学2019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500),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湖北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

第三条 学校1952年开始办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1978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以来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北大学等高校参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7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四条 本章程涵盖的招生类型有: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美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新疆定向生、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学校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组织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等。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校遵循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条在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普通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单独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课考试。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二条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所属省(区、市)美术基础统考。

第十三条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水平测试,对参加参加测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审验有关证件。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美术类在湖北省属艺术本科第一批次,文理本科在湖北省属文理科第一批次,湖北省以外的批次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信息为准。录取时以各地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录取时严格按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对生源特别充足的省(市、区)用预留计划进行顺序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其中高水平运动队以及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各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提供。

第十七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份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上海、浙江等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分别以当地相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时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对湖北省美术类考生,需湖北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根据省招办对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换算后的投档分数﹝投档分数=(省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2﹞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对非湖北省美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折算标准的,则综合成绩按照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进行折算】。

第二十一条非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水平运动队考核合格的考生,均须达到所属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录取资格线或优录线。文化合格,按高水平测试成绩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定向新疆就业学生的录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为实现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人才培养目标,我校共有十一个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在大学四年期间,前期学习大类公共课程,后期根据学生意愿按专业分流培养,学习专业课程。大类培养专业包括: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信息安全)、生物工程类(含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酿酒工程)、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工与制药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水务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资源环境科学)、土木类(含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其他的均按照专业进行招生。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有关文件规定应交纳的费用等。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为更好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和自由发展需要,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分别为学生在第一学期末、第三学期末提供两次转专业机会,符合条件者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三十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联系*:027-59751111

学校邮编:430068

学校网址: http://www.hbut.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hbut.edu.cn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9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4年湖北工业大学高考本科新生入学须知


湖北工业大学招生办 湖北工业大学200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4年湖北工业大学高考本科新生入学须知已公布,具体内容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如下,尽请关注!
亲爱的新同学:
衷心祝贺你高考取得优异成绩,热忱欢迎你来我校学习深造!
为了“热情、快捷、优质、高效”地做好迎新工作,根据录取时间安排,我校实行本科新生网上报到,专科新生现场报到(全部实行网上缴费)。
一、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到校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通知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来函来电说明原因,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根据相关规定将取消入学资格。
二、自愿迁移户口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相同;户口迁移证中的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本人身份证编码一致,户口迁移证上一定要加盖“农业”或“非农业”户条章(也可打印);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栏一律填写:武汉市洪山区湖北工业大学。新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的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
三、报到时需准备近期免冠同底正面照片一寸8张、二寸4张,并在照片反面注明姓名和录取专业。
四、报到时,*员应向所属学院递交县级及其以上党组织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共青团员应递交团员证或基层团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五、收费项目标准及缴费方式、时间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根据省物价局审批标准缴纳,收费标准登录自助缴费平台或湖北工业大学财务处网站价格服务项目查看。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分为500元/年、800元/年、1200元/年三类标准。空调房另加收费用为:4人间120元/人?学年,6人间80元/人?学年。实行网上报到新生可按选择房源床位缴纳住宿费;未实行网上报到或网上报到未成功的新生,住宿费统一按1200元标准预收(此预收不涉及房源床位选择保留),进校后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多退少补。
3、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
四年教材预收费:1500元。
学生医疗保险费:大学生医疗保险费20元/年,学生平安医疗保险费30元/年。(注:为限度地提供学生在校期间医疗保障,建议学生购*两项医疗保险。五年制本科生250元,四年制本科生200元,三年制专科150元)。
公寓用品及洗理费:公寓用品一套360元(包括盖絮、垫絮各1床,被套、床单、枕套各2件,蚊帐、枕芯、垫絮套各1个,口杯、碗、勺子、开水瓶、脸盆、水桶、用品袋各1个)。公寓用品洗理费总计本科(四年)200元、专科(三年)150元。上述公寓用品由湖北省教育厅招标入围厂家提供,经湖北省纤维检验局检验合格,并经过学校招标采购,价格均低于武汉超市价格,质量、服务有保证。学生可自愿选购,选购公寓用品原则上应缴洗理费。
军训服装费:98元/生。
新生体检费:35元/生。
校园卡预存款:100元/生。校园卡具备“以卡代币、以卡代证”的一卡通功能。新生持校园卡可在校内食堂、超市消费,图书馆借阅,通过指定区域门禁等。
(二)缴费方式及时间
1、我校新生缴费一律实行网上自助支付,不设现场收费,网上缴费系统网报开始后开通,到9月2日24:00截止。方法如下:通过湖北工业大学自助支付系统(网址: http://202.114.177.242:8080/hgjf/ )“新生入口”进入后,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登陆。自助支付系统提供2种缴费方式,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任选其一。
方式一:银行划扣。由学生在银行卡内存入足额款项后,自助登记银行账号并授权即时从卡内扣款,采用银行划扣方式缴费的银行卡,必须是用学生本人身份证开通的银行卡。
方式二:网银缴费。由学生利用开通了网上支付功能并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进行在线即时缴费,采用网银缴费方式的银行卡,不限定开卡人。
相关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自助支付系统首页《新生缴费须知》。
2、根据报到方式不同,自助支付平台缴费时间不一:
(1)进行网上报到的新生(仅限本科生),务必在8月18日前(网上报到系统规定的时间)完成缴费,逾期将造成网上报到失败,另须按其他规定时间进行缴费。
(2)不进行网上报到的新生(含专科生及网报失败本科生),务必在9月2日24:00前完成缴费。届时自助支付系统将关闭。如延迟缴费,将造成入学报到的不便。
特别提醒:不论网上报到还是现场报到,均须通过自助支付系统缴费。学校报到现场不收费,只处理自助支付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六、网上报到 (特别提醒:考生勿提前登陆系统,新生网报开始前数据会清零)
(一)流程
1、本科新生于8月9日至13日进行网上报到,网上报到的网址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动态”栏查看(报到期间我校开通*咨询答疑服务,答疑*:027-59750816)。
2、建议在相对安全的网络环境下(推荐在家庭环境),以考生号为用户名,以身份证号为密码,进行网上报到。
3、按规定录入新生登记表。
4、户口迁转栏请详细填写迁出地址。
5、学校已将床位(含区位、栋数、楼层、房号、床铺方位)进行了编号,新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床位。
6、新生按网报系统规定的时间进入自助支付系统(网址 http://202.114.177.242:8080/hgjf ),按设定流程完成自助支付,网报成功(注:住宿费、部分可选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须严格对照已在网报系统选择的房源及项目标准进行支付,若出现少缴、多缴、不缴情况,学生所选房源床位将回收、提交信息会失效,造成网报失败)。
(二) 8月18日,学校汇总整理自助支付数据,学生可登陆网上报到系统查询报到是否成功。自助支付不成功的学生可于8月23日再次进行网上自助支付。
(三)8月26日至8月28日上网确认。
七、网上报到成功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在报到处所在学院的接待站办理入学手续,凭学号领取《网上新生报到确认表》,签字确认,领取相关缴费票据和宿舍钥匙和校园卡,即完成入学报到手续。
八、未实行网上报到或网上报到不成功的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所在学院接待站领取《新生报到表》、相关缴费票据,到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再到相关部门领取物品。
九、根据各省市招办的规定,由考生自带纸介质档案的,请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档案管理部门提取,入学时交所属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十、入学时,学校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身体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是大学生的义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到当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详情请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关注相关媒体公告。学生报到时,可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通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十二、新生体检安排:体检时间在新生入学手续完成后,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
十三、报到地点:武汉市武昌南湖?湖北工业大学。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内,我校在武昌火车站东广场设有 “新生接待站”,接站时间为上午八点至下午五点。公交车路线:市内乘72、74、916、570、587、817路公汽到“湖工大(徐家墩)”站下车。自驾车路线:二环线到“洪山区*”下高架至“壕沟”右转;三环线到“珞狮南路、文化路”匝道下,过野芷湖大桥至“壕沟”左转往南湖大道李纸路方向。
二〇一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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