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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大会是什么?

更新:2023年06月21日 10:47 高考无忧

今天,高考无忧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大会是什么?,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大会是什么?

教职工大会是什么?

第几届教工大会是什么意思?怎样规定第几届教工会
工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举行一次以上会议。”届“是一个任期,一般三年为一届,也就是一届任期为三年,在三年的任期内每年召开一次以上会议。按任期和会议次数排列,共召开了三次会议,也就是一届一次到三次
教职工大会制度与教职工代表大会有什么不同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5%的比例*选举产生,由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对代表资格审查后,报学校党支部批准方可生效,认定为合法代表,确定会议程序主持召开大会,每届代表任期两年,原则上每年召开代表大会一次。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比照《国营工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执行工作任务,招待职工作任务:

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应尽职尽责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务:

(一)、宣传好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教职工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的任务。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管理知识。

(三)提出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四)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校务公开制度。

(六)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和群众实现大会提案。

(七)组织教职工代表团或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八)承办教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四、有关事宜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会后将开会情况及其结果书面呈报。

(二)资料要求:代表提案有方案原件,收订成册,有情况综合,有处理答复的报告,会议主要议题有讨论、有记录,有决议打印件,每届首次会议有代表登记表,资格审查等资料。每次大会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及时归档。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应以增强竞争机制,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针对学校管理、奖惩方案、分配制度、工资、福利、住房等教职工权益的重要问题,考虑确定。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可生效。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有哪些?
第一条:教代会根据国家的法则、政策以及上级主管机关的指令,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 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

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它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2、讨论和通过由学校行政会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每学年教职工工作分工方案,

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3、审议和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教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每年学校职称岗位设置方案,补缺评聘工作方案和其它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议。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在听取学校各位行政领导述职报告后,*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并可根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阀建议。

5、教代会根据代表们的要求,可行使质询权,各处、 室和各级领导干部应作认真地回答,但质询的问题可先提交有关人员作必要的准备。

6、评议非教学人员及非统考科目教职工工作业绩。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关于教师的三大内容是什么?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关于教师的三大内容是什么?

答:提高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教师待遇、健全教师的管理制度
教师的三大压力源是什么?
(一)学校因素

学校因素主要包括:担心学生考试排名太差、差生的工作难做、担心教学生的考试成绩不理想、担心所班级学生的升学率、工作得不到的重视、学校的活动或检查太多、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各种要求太多、校用学生考试成绩衡量教师工作水平学校根据学生考试成绩评定教师的职称、奖金。

(二)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主要包括:收入低、与家长关系难处理、家庭不支持等。教师没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理解,社会公众认为教师待遇提高了,就应该加倍努力和付出,教师成功了是理所当然的,失败了则归咎于教师的不努力和无能。

(三)个人因素

来源于个性特质方面的压力,它与个体的世界观、耐挫力、心理调适水平等因素有关,又因为职业原因,作为教师群体的共同特征,比较敏感于周围的评价;教师甚至会为转学他校的学生考了一个不好的成绩而担心他人指责自己从前的教学质量;教师还比较容易失衡于多重社会角色的适应不良,一方面是为人师表的垂范者定位,一方面又是具有本体欲望的普通人,之间的冲突较难处理;另外,还有过多于内省自责等等,都使教师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人群。
教师工会是什么
医疗保险是教师都有的,我想问一下,教育工会为教师另外*了什么险?好象是在平安保险公司*的? 团体意外保险?附加住院津贴?重疾险?补充养老保险?
作为一名教师,最大的责任是什么?
责任,是一个成熟的人对自己的内心和环境完全承当的能力和行为。正如马克思所说:“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任务”,一名人民教师,他的责任无处不在,如果没有责任意识,就不会明白自己的职守,不会明确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也就办不好教育。因此,我们必须知责任、明责任、负责任、尽责任。 教育部赒济部长最近阐述了当代教师面临的三项主要责任,即岗位责任、社会责任、国家责任。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在每天所做的极其平凡的工作之中,始终牢记为学生负责,为家长负责,为社会负责,为国家负责。当你每天忠实的履行着自己神圣职责的时候,也就是在为自己负责,你将成为一名新时期合格的人民教师。
有编制教师什么情况会被辞退。
辞退一般不会。但是可能会把你调走或是克扣你工资这些。不过你这样的态度,即使去别的地方,还是会出现问题。有才能是一回事,看不起人是另一回事,不是有才就可以看不起人的。

现在最好的办法是你能找到别的公办学校接收你。至于你说考研校漂这些,除非是你很有能力能找到别的工作吧。不然想在公办教师行业混,你这样的态度永远是问题。
教师职业的最大特点是什么
A

我刚刚考过资格证考试~~~
同样是教师怎么会有什么正规编制什么代课老师什么聘用等等 这些是什么意思哦 求解啊
教师入正规编制是要考试的,部分工资是 *** 教育部门发的。比较稳定。

而代课老师(一般的老师)只是学校聘用的,学校自己发放教师的工资。不稳定,工资低。所以,当教师也是有压力的。

教职工代表大会有什么任务和职权?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大会是什么?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和职权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学校*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管理权力的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这一性质,是由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具有代表性、群众性、法律赋予的权威性所决定的。

我国的《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管理与*监督。”我国的《教师法》上明确规定了教师具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管理”的权利。此外,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同样明确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以上法律规定,为我国教育单位实行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管理提供了充分的法律规范与法律保障,也确定了我国各级教育工会应当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作为主要的工作内容之一。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保障教职工行使*权利和在学校中的主人翁地位,维护国家、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社会主义学校。具体来讲:1.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津、法规,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的行政工作。

3.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努力培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把学校尤其是高校办成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他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和通过由校长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资调整实施计划、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审议和决定教职工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教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评议干部的制度,根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还规定,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管理的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指挥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高等学校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如果不能如期召开,应向全体教职工代表说明情况,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问题。经1/3以上代表同意,可以临时召开。大会表决和选举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闭会期间需处理的紧急问题,可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小组(或委员会,下同)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处理的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负责组织日常的*管理工作。

(二)教职工代表团(组)教职工代表团(组),是由*选举产生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按部门或系统为单位组成的代表机构。由教职工代表*推选团(组)长1人,副团(组)长2人,负责团(组)的工作。其主要任务是:1.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负责收集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大会筹备委员会或校工会转送提案;

2.会议期间,组织本团(组)教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大会的各项方案,积极反映广大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大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3.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和大会的决议、决定,带领教职工以实际行动贯彻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

4.参加校工会委员会召开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处理的重要问题。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多数。”大会主席团成员要在当选的教职工代表中提名,经充分酝酿后,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上选举产生或通过。主席团人数不宜过多,一般以9~17人为宜。一线的教职工代表应超过50%。人数较少的中小学可以不成立主席团,由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团(组)长若干人轮流主持会议。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1.主持开好教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题审议的意见;

3.研究大会议题中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

4.草拟大会决议;

5.主持选举工作;

6.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下同)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各专门工作小组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组织其开展各项工作,一般每月活动一次。其职责是:1.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讨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或议案;

2.收集核实提案;

3.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提案的处理情况;

4.受理教职工群众的申诉;

5.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6.办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置,要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和各校的实际情况而定,不宜搞统一的模式。常设的工作小组一般有:教书育人小组、规章制度小组、生活福利小组、评议监督干部小组等。非职工代表的部门负责人,可邀请参加小组工作,但不能担任组长或副组长。

(六)教职工代表

1.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和更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在中小学以教研室或年级组为单位,高等学校以院系、处、厂为选区,以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60%左右。

选举教职工代表一般应由工会委员会事先拟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办法,征求党组织意见后,由基层工会组织主持选举工作。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大于应选名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选区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的选票时,方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教职工代表在调离原选举单位即丧失代表资格,原选举单位,可按规定程序补选。

学校党、政、工负责人,可通过教职工直接选举为教职工代表,未当选为代表的,可作为列席代表邀请参加大会。

教职工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如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触犯国家刑律者,可由原选举单位依照规定的程序罢免或撤换。

1.教职工代表的主要职责。教职工代表的职责:一是会前广泛收集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大会反映;二是会议期间,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参加讨论并提出意见,代表教职工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三是会后及时向本单位职工群众传达大会精神,督促行政落实大会提案;四是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五是组织教职工群众搞好本单位的*管理。

3.教职工代表的权利。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是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二是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三是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四是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提出询问;五是因行使正当*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4.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教职工代表在享受相应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是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二是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三是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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