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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学招聘辅导员公告 2023年武汉工程大学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更新:2023年06月27日 17:22 高考无忧

今天,高考无忧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23年大学招聘辅导员公告 2023年武汉工程大学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大学招聘辅导员公告 2023年武汉工程大学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2023年徐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 百度...

徐州医科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铜山路209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徐州医科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党员(含*预备党员)。
(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六)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指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科协、艺术团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学院分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
2.有1年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1年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八)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
2023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月17日9∶00-2月28日16∶00;
2.资格初审:2月17日9∶00-3月1日16∶00;
3.陈述申辩:2月17日-3月2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17日9∶00-3月2日18∶00;
5.缴费确认:2月17日9∶00-3月3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报名成功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核,报名费用一律不退。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025-52616712。
具体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在“考生简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
另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为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
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
2.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提前公布。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
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
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我校将组织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以供核验。
1.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证明中须注明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学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
2.身份、政治面貌证明:有效身份证件,近六个月内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预备党员)证明。
3.其他材料: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国内)。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进行公布。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资格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将在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进行公布。
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我校不再另外以*或短信形式联系考生。
(三)面试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
面试方式将在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为70分。
(四)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满60分及以上为合格,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若最终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心理测试、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对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由徐州医科大学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一)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二)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徐州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七、招聘工作监督
徐州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0516-83262246(工作日)、19352898813(工作日)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
2.报名技术支持*:025-52616712
徐州医科大学
2023年2月16日
徐州医科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 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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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大学招聘辅导员公告 2023年武汉工程大学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配备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20〕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校教师和辅导员队伍结构,提升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南通职业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3年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www.ntvu.edu.cn )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 1987年2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2年2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南通职业大学有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3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3)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21,22)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
“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二级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二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二级学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4)“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的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工作经历。
应聘时须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
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3年2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2023年9月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南通职业大学官网()。
1.报名、照片上传:2月26日09:00——3月3日16:00。
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月26日09:00——3月4日16:00。
3.陈述申辩:2月26日——3月5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26日09:00——3月5日17:30。
5.缴费确认:2月26日09:00——3月6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南通职业大学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南通职业大学陈述申辩,联系*0513-81050836。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2023年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3)和“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职业大学官网公告。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7日0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
笔试由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和面试由南通职业大学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
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考试范围详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4)。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请报名成功者于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
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在南通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南通职业大学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南通职业大学官网另行公布。
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南通职业大学陈述申辩。
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职业大学官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职业大学官网公布。
面试通知书由南通职业大学负责发放。
2.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面试工作由南通职业大学组织实施。
面试由模拟上课和答辩两个环节组成,模拟上课与答辩成绩各占50%计算面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职业大学官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职业大学组织实施。
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南通职业大学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南通职业大学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南通职业大学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职业大学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南通职业大学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职业大学报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发放《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期限不低于3年。
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南通职业大学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对新聘用的专职辅导员(岗位代码21,22),须在南通职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南通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南通职业大学人事处:0513-81050837、81050836;
监督*:南通职业大学纪委办:0513-8105080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
1.2023年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2023年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4.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南通职业大学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2023年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附件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3:2023年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附件4: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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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武汉工程大学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2023年大学招聘辅导员公告 2023年武汉工程大学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工作需要,武汉工程大学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武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教育等八大学科门类的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创建于1972年,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1980年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1998年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2006年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4年,学校整体进入一本并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2018年,学校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现已发展成为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条件较好、实力较强、水平较高、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二、招聘计划
专职辅导员岗12名(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思想政治素质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团队精神,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日17: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武汉工程大学人才招聘网(gdzp.wit.edu.cn)进行在线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应聘岗位,在线报名时请注意查看网站发布的应聘须知。
3.应聘人员需通过武汉工程大学人才招聘网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①身份证;②就读大学以来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盖章的就业推荐表;③职业资格证书(如心理咨询等级资格证书);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近期通过学信网打印);⑤毕业于国(境)外高校的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材料;⑥各类荣誉证书;⑦*党员身份、学生干部经历或专*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⑧电子登记照(以“姓名+报名岗位”命名)等。
4.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经本人签名《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①②③⑤⑥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④⑦等材料原件,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3张。
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的说明: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可以按期毕业的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学历的说明:《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中学历一栏标明的“硕士”,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标明的“博士”,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3.关于年龄的说明: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武汉工程大学网站公布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名单,并通知笔试有关事宜。
岗位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5的,经学校研究后予以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五、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一)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将通过武汉工程大学网站(/ www.wit.edu.cn )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均实行百分制,各占面试成绩的50%。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无领导小组讨论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团结协作意识、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总成绩排名靠前。
六、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环节考生。
(一)体检和心理测试
体检在校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测试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
(二)考察
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七、公示
经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武汉工程大学网站(/rsc.wi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备案审批和签订聘用合同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学校审定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学校为新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防疫须知
学校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遵守现场防疫守则。
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人员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武汉工程大学网站(/rsc.wit.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武汉工程大学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及录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保持*等通讯工具畅通。
政策
1.人事处肖老师、杨老师:027-87905332
2.学生处郑老师:027-81349047
监督举报*:
校纪委机关项老师:027-87195662
武汉工程大学
2023年2月20日
附件: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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