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无忧 > 高职高专 > 招生计划 > 正文

陕西高职院校招生简章 2022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更新:2023年12月24日 15:30 高考无忧

今天高考无忧小编整理了陕西高职院校招生简章 2022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陕西高职院校招生简章 2022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2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陕西高职院校招生简章 2022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在2018年荣获“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称号。现有关务与外贸服务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办学思路,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29

第二条 校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学校简介: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主办、省教育厅主管,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2018年,我校被省教育厅评为“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学校现有会计金融、管理、中瑞旅游与酒店管理、建筑工程、信息与智能技术、中德机电工程与汽车科技、文化传播与艺术设计、学前师范、护理等9个二级学院44个招生专业。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2.证书种类:修完教育教学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

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现代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关务与外贸服务、电子商务、供应链运营、社区管理与服务、人力资源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旅游日语、空中乘务、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英语、安全防范技术、现代物业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现代移动通信技术、大数据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广播影视节目*、广告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环境艺术设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航空地面设备维修、汽车*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工业机器人技术、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学前教育、护理。

第九条  2022年我校44个专业拟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计划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现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将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我校认可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4.专业安排与录取: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省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省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校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其他须知

1.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029-81896100

2.招生监督*:029-81896128

3.学校网址:http://www.snbcedu.cn

4.招生传真:029-81896100

5.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6.邮政编码:710119

第十八条  附则

1.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招生省份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3.本章程由陕西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2年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陕西高职院校招生简章 2022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学院建有世界唯一的中医美容博物馆,史料详尽、藏品丰富。现有医学美容技术等陕西省省级重点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性质及办学地点

第三条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西安东郊白鹿原上,占地面积500多亩,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设施齐全。学院经过多年发展,专业学科建设独具特色,形成了以医学美容技术专业为龙头,医学技术、健康类专业为特色,管理类、经济类、工学类专业并举的特色专业体系。下设医学美容学院、医学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3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12000余人。医学美容技术、护理、中药学、口腔医学技术等专业被陕西省教育厅确立为“省级重点专业”,学院被陕西省教委批准为“西安市国际护理教学基地”。

院校名称: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3737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点:校址:西安市水安路30号邮编:710038

*:029—62283333 传真:029—62283331

学院网址:http:// www.xahtx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领导、招生处、教务处、党委办公室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对招生工作决策程序、决策执行情况和组织管理及招生工作纪律实施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九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

第十二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 3800元/人·年、2800元/人·年;

第十五条 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发放一定报酬。

第十六条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学生毕业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由西安海棠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经陕西省教育厅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执行国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22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陕西高职院校招生简章 2022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培养了众多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实战型、职业型人才。现有司法警务等重点建设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公安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并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9,在陕招生代码:8118,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五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陕西省*举办、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由陕西省公安厅主管,陕西省教育厅进行业务指导。

学院围绕陕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立足为全省公安、司法系统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政治立场坚定,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实战型、职业型人才。目前,学院正在全力推进高质量公安院校建设,奋力谱写陕西公安教育追赶超越新篇章。

第六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七条 学校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目前拥有浐灞、雁塔、秦都等三个校区。全院学生均在学院浐灞校区学习生活。

第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29—68756878

地址:西安市启源二路1号

邮政编码:710021

学院官网网址: www.sxjgxy.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zhaosheng.sxjgxy.edu.cn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分管招生工作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对以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专业、区域和计划

第十一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9个,其中:公安专业5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刑事侦查),非公安专业4个(司法警务、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安全保卫管理)。

第十二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面向陕西省招生;非公安专业面向陕西省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实际招生省份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根据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类型、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并经教育部备案后,及时、规范、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招生代码及专业代号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招生条件,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非公安专业的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七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十八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本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公安专业考生须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陕西省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非公安专业考生须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提档要求,具有被录取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院校志愿录取规则。对于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满额,则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

第二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学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3科总分。

第二十四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十五条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核对男、女生专业代号,谨慎填报,填报错误将导致无法被录取。

第二十六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录取期间,学院可以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及分专业报考情况,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七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对公安专业学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对非公安专业学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凡被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院非公安专业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七章 收费及奖助学办法

第三十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陕西省发改委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第三十三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本章程若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陕西高职院校招生简章 2022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全部内容,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高考无忧。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陕西高职院校招生简章 2022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相关推荐

栏目推荐




相关文章

联系我们 - 课程中心
  鲁ICP备18049789号-20

2020高考无忧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警告: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