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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12月28日 00:50 高考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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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招生 工作 ,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 艺术 类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和性质

1.学校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1314)

2.学校地址:漳州市大学路2号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4.层次: 大专

5.标准学制:三年

6.主管部门: 福建 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漳州市人民*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2002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批准,正式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2005年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获评“全国 毕业生 就业 典型 经验 高校”;2012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4年荣获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2018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9年 成功 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高水平专业群 建设单位,获评“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2021年被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五条 招生录取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委会负责本 校招 生工作;招生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主要为执行教育部及省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 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口齿清楚,举止端庄。

2.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

3.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无明显体味;行走自如;无明显内、外八字,无纹身。

4.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

(备注: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第九条 各专业招生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条 各专业考生都无须参加英语口试。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 新生 的原则是:以各省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 福建省及实行“新高考”的省份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执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实行各省的 志愿 投档模式。其中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考生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所报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时按各省规定的同分处理原则进行先后排序。

具体实施严格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时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其中福建省录取原则如下:

(1)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实施专业 平行志愿 投档录取模式;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未实行“新高考”省份的录取原则如下: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及文件要求确定调档比例。

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第八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请不符合该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精神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 及退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按《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学分收取学费。为便于收费,学生每学年预缴学费标准规定为: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学生临 毕业 前,学校根据学分制收费标准与学生结算学费缴交金额,结算实行多还少补。

学费退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 理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漳州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第七章 学生资助

第十七条 奖助贷标准

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努力 完善和规范“以勤工助学为主导、贷款为主体,奖、助、贷、补、减免、绿”为一体联动助学工作体系。目前学校学生资助形式主要包括:

“奖”—奖学金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三种。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校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学校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校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校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学校学业进步奖学金500元/人。

“助”—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依据“贫困生优先”和“按劳取酬”原则,让同学们在通过诚实劳动获取报酬的同时,锻炼才干。

“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即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额度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补”—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面向在校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困难补助,一年按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额。对特别困难(含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困难残疾学生等*兜底资助对象)学生每人每月补助450元,对一般贫困学生每人每月补助28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减免”—学费减免

减免即已取得学校学籍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在读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减免范围只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校有关部门按政策收取的其他费用。

“绿”—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可在开学报到期间,申请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再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不同的措施给予资助,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城乡居民医保

我校全体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个人缴费和*补助组成。2022年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助标准不低于650元/年.人,具体按上级通知为准。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第十八条 毕业生补助

毕业生 求职 创业 补贴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

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经个人申请,福建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给以2-10万资金资助,具体资助方案按福建省有关文件办理。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主要用于补助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大学生 公考、考级、 考证 、专升本、就业 面试 等,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一)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毕业生;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业成绩预期达到毕业水平。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告知本人。

2.考生可在各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历 证书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0596-2660766、2660582

申诉、举报*:0596-2660988,邮箱:zzyjjs@163.com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址:

招生联系邮箱:zzyzsb582@sina.com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大学路2号

邮编:363000

录取查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招生办公室代为负责解释。

2022年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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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成立于1922年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教学资源丰富,师资雄厚,共开设了25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校全称: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256(国标),1277(江苏省代码)

第三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237号

第四条  层    次: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证书颁发:学生完成学业,各科成绩合格者,由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简介: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位于美丽的苏州湾畔,是一所经江苏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高等专科学校,也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唯一一所独立办学的高等院校。学校现有教职工285名,高级职称79名。目前,学院现设有智慧财经学院(经济贸易系)、现代商务学院(管理工程系)、通信电子学院(通信与信息工程系)、智能*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系)、大数据与互联网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人文社科学院(基础课部、外语系、体育部),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全日制在校生6000余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办事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片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片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我校教职工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江苏省外考生如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含附加分)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江苏省内考生如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预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我校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学费:文科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专业5300元/学年(江苏省物价局江苏财政厅苏价费136号);住宿费:1200元/学年(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奖励资助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特困生进行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学生争取社会资助,帮助申请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贫困生资助覆盖率达100%。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237号

联系*:0512-63118999、63110951、63118188

监督*:0512-63119901

传    真:0512-63118777

邮政编码:215200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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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始建于1941年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是江苏省高水平、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学校个别专业实行“3+0”培养方式,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2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省属公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创建于1941年,1955年起更名为南京铁路运输学校,2002年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中俄合作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实行“3+0”培养方式,学生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可分别获得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亚历山大一世皇帝交通大学的学业证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在职教职工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监督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上级部门、学校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在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指导和统筹协调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铁道运输类专业按大类招生,内含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等五个专业。一学年后学校根据专业岗位需求、学业情况、个人意愿等因素确定学生在该大类专业范围内的具体专业。【大类招生须请示职教处,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报考铁道运输类专业(含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铁道车辆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路物流管理等轨道交通类专业(包括中外合作、高职本科分段培养相关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考核,具体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指导、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普通类(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进档考生的基准分数按照“投档分数+同分排位”的规则进行排序,即投档分数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江苏考生按上述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后仍有同序的则按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排序录取。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   艺术类考生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学费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学费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8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9200元/学年。 (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05]210号)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四人间1500元/学年,六人间12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自强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校外竞赛(学科、文艺、体育类)奖励等十余种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覆盖面为45%。设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自设学费减免、缓交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专项困难补助(路费补助、伙食补助、御寒补助、新生绿色通道入学补助)、爱心互助基金等资助项目,建档立卡学生全部给予减免学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邮政编码:210031;招生咨询*:4001081155、025-68204931、025—68204996;招生监督*:025-68533011;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高考无忧为大家带来的2022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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