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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12月28日 11:27 高考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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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3单招要求">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3单招要求


2022年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年,坐落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柘林镇白莲新村,是一所以工科、经管、文管、艺术等综合性专业为主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下设12个二级学院。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提供以实践技能培养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注重与社会的紧密连接和紧密合作。那么,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3单招要求又是怎样的呢?

一、考生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珍爱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品行端正,考生身心健康;

3、报考各类高职专业的考生必须具有普通高中或与普通高中相当的学历,外语口语流利;

4、特别说明:理工类专业具体要求请详见《南通科技职业学院专业招生简章》;

5、其他条件见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相关文件。

二、考试方式

报考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3单招的考生,需要参加各类高职专业统一招生考试。考试科目分为两类:

1、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素描、色彩构成、智力测试、口语等测试项目,测试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素养、智力水平及综合素质等方面。

2、学科专业测试。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组织学科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基础和专业能力。

三、录取方式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3单招录取分为“平行志愿投档”和“征集志愿录取”两种方式,分别有不同的录取时间和录取优先顺序。

1、平行志愿投档。在考生填报基本信息和志愿时,根据专业已有的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定,自愿填报学校或专业,参照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科专业测试成绩、报考专业的基本要求、毕业中等学校成绩,并考虑学科热门度、毕业后就业前景等因素,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

2、征集志愿录取。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学校的录取情况,对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专业,可以开展征集志愿录取工作。考生根据本人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科专业测试等情况填报原则,并根据中高考分数线、专业招生计划、院校录取规则等因素进行优先顺序排序。

以上便是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3单招要求的基本情况介绍,具体情况可参考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或各地招生部门的详细介绍。作为一所注重实践、重视综合素质培养的高职院校,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将为考生提供紧密联系实际的优质教育和完善的职业规划指导,为广大学子奠定良好的职业发展基础。

2022年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是创建于1956年的全国示范性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坐落于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江苏省南通市,设有6个二级学院,40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江苏商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475,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代码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英文译名:JiangSu Vocational College of Business(简称JSBC)。

第三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56年,是全国系统示范性高职院校,为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培育单位。坐落于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江苏省南通市,学校设有六个二级学院,开设40多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2000余人。学校办学条件优越、专业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人才培养突出,学生连续多年在全国、全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

第四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与就创业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制度,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并协助招生与就创业处进行招生录取。各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等多重监督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对各省(市、自治区)普通类进档考生采取“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科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如考生综合分相同,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语文、数学两科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具体为: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苏价费(2014)136号)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800-1500元/学年。(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与学费减免等国家资助项目,设有校级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缓减免等校内奖助项目,以及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类资助项目。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优先推荐就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江通路48号

邮政编码:226011

咨询*:0513-85679269 85679277

电子信箱:jssyzsjyc@

监督*:0513-85679216

监督邮箱:jssyjjjc@

招生网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与就创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苏 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三、学校全称: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270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邮编:226010)。

四、学校简介

我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是中国特色 高水平专业群 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首批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五、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六、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

七、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 就业 处。

八、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九、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本校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十、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十一、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新入职海员体检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涉及专业为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不符合的考生请慎报上述专业,以免影响个人就业。

十二、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由于行业特性,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航海类专业更适合男生报考。

十三、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十四、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十五、学校依照 理工 类、文史类、 艺术 类(美术)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十六、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 志愿 或经批准后降分录取。

十七、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十八、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科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十九、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投档总分按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二十、所有招生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开设外语课程类别:英语或日语。

第五章  其他

二十一、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二十二、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二十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1400元。

二十四、 新生 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十五、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航海类专业奖学金、订单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 学费 减免、勤工俭学、订单企业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措施,学校奖助学金覆盖面达60%以上。为更好的服务于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学校对就读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船舶工程技术、海洋工程装备技术六个专业的学生,给予专业补助3000元/年。

二十六、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

邮政编码:226010

招生咨询*:4008280366、0513-85960868、85960968

招生传真:0513-85960868

电子信箱:zhaosheng@jssc.edu.cn

招生监督*:0513-85965510

招生监督邮箱:jjjc@jss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七、本章程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并由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二十八、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二十九、本章程由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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