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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要求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要求

更新:2023年12月31日 23:20 高考无忧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要求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要求相关的问题,今天,高考无忧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要求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要求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要求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要求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要求

关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2023单招要求如下:

1、考生的基础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除单独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2、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学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学院对报考学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免试条件:

1、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

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相关的高职院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面试录取。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要求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要求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要求

1.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专业和计划

1、学院单独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并严格遵守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单独招生院校计划数的有关规定,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领导审定,并经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

2.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已参加省高考报名,并已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2、普通类: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3、中职类:面向中职毕业生。

4、特长类:面向在艺体方面具有一定特长,取得相应专业等级或在相关赛事中获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5、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的中职毕业生,可申请技能大赛获奖加分,由考生所在学校对获奖证书出具获奖证明并签字盖章,3月29日到校资格审查当天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获奖证明,在指定窗口根据等级进行加分登记。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6、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艺术体育类比赛的普高、中职毕业生,可申请艺体获奖加分,由考生所在学校对获奖证书出具获奖证明并签字盖章,3月29日到校资格审查当天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获奖证明,在指定窗口根据等级进行加分登记。

7、美术与设计类。面向美术与设计类艺体考生。

8、艺术体育特长类。符合招收特长项目的考生。

3.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对象及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历的社会人员、复员军人。

2、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要求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要求

2022年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类( 艺术 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面向的相关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74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江苏 省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2号(无锡市职教园内)。

第四条 学校简介: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江苏省人民*批准设立并报教育部备案,由无锡市人民*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院校。2013年,百年名校无锡高等 师范 学校整体并入,办学资源得到丰富,实力显著增强。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领导机构为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为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招生 就业 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议满足以下条件:年龄在17——2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重大精神类疾病,相貌端庄,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牙齿整齐,身体无畸形、无X型、O型腿,着夏装身体*部位无明显疤痕(不超过两厘米且颜色与肤色相近)及纹身,男生身高在1.72——1.85米,女生身高在1.62——1.75米,矫正视力在0.8以上,无色盲、色弱和斜视,体重在指标内或超标不严重(身高减去110后上下浮动10%),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品德良好。艺术类报名考生专业 考试 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资格线。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 理工 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对江苏省外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其中 内蒙古 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方式,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按获奖等荣誉情况择优录取。

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录取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先按高考文化分排序,其后排序规则与普通类相同。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经省教育厅批准后,2022年我校部分专业进行高职与本科“3+2”分段培养项目试点。专科阶段 学习 期满后,依据教育厅相关文件,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转本考试和相应专业转段考核,通过转段录取后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不得转报其他学校,毕业后颁发该分段培养项目本科院校文凭。“3+2”分段培养项目的学生后两年学习地点以教育厅批复的立项文件为准,本科段收费执行对接本科院校该专业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文件依据)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史类专业4700元/年,

理工类专业53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为落实“决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重承诺,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减免补”资助体系,每年为各类学生发放的奖助学金等近1500万元。“奖”即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相关政策和《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文件执行,给予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勤”即按照《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自食其力平台;“助”即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君远助学金、福彩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贷”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减免”即缴纳 学费 有困难的学生,如残疾学生(持有残疾证)、建档立卡学生(持市县(区)级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低保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到学校办理减免学费手续;“补”即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临时性困难的补助,如特困生生活补贴等。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2号(无锡职教园内)    邮政编码:214053

招生咨询*:0510-85522620、85503100、83276099

招生传真:0510-85522799

电子信箱:zsjy1214@wxcu.edu.cn

招生监督*:0510-83276066

招生监督邮箱:wxcyjwb@wxc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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