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无忧 > 高职高专 > 招生计划 > 正文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天津高职分类招考志愿填报入口)

更新:2024年01月03日 13:37 高考无忧

今天高考无忧小编整理了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天津高职分类招考志愿填报入口)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天津高职分类招考志愿填报入口)

2022年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天津高职分类招考志愿填报入口)

时光流逝,岁月匆匆,高考就要来临了,高考结束后要填报专科院校的考生来了解一下天津职业大学吧!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招生专业就读校区:社区管理与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文秘、人力资源管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商务英语、旅游管理、空中乘务、烹饪工艺与营养、西式烹饪工艺专业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它专业在主校区就读。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2019年入选“双高计划”高水平院校A档建设单位,是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下设有11个学院和3个教学部,现有在校生1.7万余人。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均为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执行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美术)类专业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计算机类按照大类招生,包含云计算技术应用、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三个专业;化工技术类按照大类招生,包含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化工装备技术三个专业。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份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省份无具体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对于天津、上海、北京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如省级招生录取文件有同分录取规则要求,则执行该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高考艺术(美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无明确投档录取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且需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方案及录取原则等,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类进行培养,第二学年结合学生兴趣、专长等因素进行分专业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临时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职业大学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大学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www.tjtc.edu.cn

*: 022-59671666;022-59671777

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招就处

咨询QQ群:116039278;798594258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300410)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邮编:300350)

纪检监督*:022-59198848

2022天津高职分类招考志愿填报入口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天津高职分类招考志愿填报入口)

2022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已经公布了,让我们提前来熟悉一下志愿填报系统入口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天津高职分类招考志愿填报入口”,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2022天津高职分类招考志愿填报入口

点击进 入: 2022天津高职分类招考志愿填报入口

填报志愿方式

考生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高职分类考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按照《高职分类考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使用说明》的提示进行填报。考生须输入考生号、姓名、*号码(*号码为报名时填报的*号码),通过获取*验证码的方式,登录系统及填报志愿信息。

录取批次

一、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

设置艺术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艺体类高职及普通类高职提前批次院校志愿、普通类高职批次院校志愿。招生院校录取时,按照上述志愿顺序,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艺术类(含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考生可填报1所符合要求的艺术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和2所符合要求的艺体类高职及普通类高职提前批次院校志愿;体育类(含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考生可填报符合要求的体育类高职提前批次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批次、艺体类高职、普通类高职提前批次均实行顺序志愿。符合普通类分数要求的,还可兼报普通类院校志愿,其填报办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普通类考生(含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可填报5所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2所普通类高职提前批次中符合要求的院校志愿和9所普通类高职批次院校志愿。其中,普通类本科批次、普通类高职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

二、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设置高职提前批次和高职普通批次院校志愿。招生院校录取时,按照上述志愿顺序,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本校招生章程,在填报志愿分数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以考生的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艺体类考生可填报2所高职提前批次中符合要求的院校志愿。高职提前批次实行顺序志愿。符合普通类分数要求的,还可兼报普通类院校志愿,其填报办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普通类考生可填报2所普通类高职提前批次中符合要求的院校志愿和9所普通类高职批次院校志愿。其中,普通类高职提前批次实行顺序志愿;普通类高职批次实行平行志愿。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天津高职分类招考志愿填报入口)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一所怎样的大学,它的录取要求、招生计划和年资费有哪些?详细解答由为你整理,下面是“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代码:12788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六、学校简介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55年。学校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秉承“厚德尚能 励学弘商”的校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系统培养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的天津市首批高职示范校。迄今,已为国家培养了15万余名毕业生,很多已成为企业骨干,商界精英。

学校现有海河教育园校区、河东校区及河西校区三个校区, 总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被评为天津市最美校园(高职组)第一名。学校设有8个二级专业教学学院和4个教学部,分别是国际贸易学院、应用外语学院、营销学院、会计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旅游学院、广告学院、金融学院、马列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公共外语教学部、德育教学部。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90人。学校教职工494人,其中专任教师377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67人。

学校不断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具有鲜明现代服务业特色的商科专业体系,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了一批国内领先的实训实践基地,建成承载多专业、多岗位、全业务流程的综合实训平台,学生不出校门就能得到全方位的就业创业体验。

学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共建的“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天津市“一带一路”建设境外安全保障基地,海河教育园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商务服务基地,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校,牵头组建天津市商务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商务职教集团被认定为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学校是天津市“十一五”“十二五”高水平示范校和“十三五”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获全国“黄炎培优秀学校奖”。

学校与摩洛哥阿伊 阿萨尼 1 应用技术学院合作建成摩洛哥鲁班工坊,先后与澳大利亚、英国、美国、丹麦、韩国、乌克兰、加拿大等国家的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定期互派师生开展研修交流、教育合作、境外实习实训等活动。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在学校教务处下设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指导下有序开展,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2022年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七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住宿收费标准:1000元/生/年(6人间)。如以上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按照最终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对专业志愿有相关规定,则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四条;其他省、区、市如果明确同分排序录取规则,按各省、区、市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 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2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二条: 对于录取到按专业大类招生的金融类专业的考生,在学期间结合其本人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在第二学年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并为贫困生设置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022)59655460

举报*:(022)59655318(纪委办公室)邮    编:300350

咨询地点: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Q Q 群号:295142103

网    址 :www.tcc1955.edu.cn

电子邮箱 : [email protected]

以上,就是高考无忧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天津高职分类招考志愿填报入口)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天津高职分类招考志愿填报入口)”相关推荐

栏目推荐




相关文章

联系我们 - 课程中心
  鲁ICP备18049789号-20

2020高考无忧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警告: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