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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江苏: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17日 12:22 高考无忧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江苏: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相关的问题,今天,高考无忧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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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江苏: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2年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江苏: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2年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 江苏 省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7,江苏省招生代码1231。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路一号。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省属公办全日制高校、国家“ 双高计划 ”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创办于1964年,占地1100亩,学历教育在校生1.3万余人。设有8个 二级 学院和37个招生专业、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和6个省级研发中心,坐落在两汉文化旅游区,南依风景迤逦九里山,北望碧波荡漾九里湖,山水相连、人文荟萃;校园芳草萋萋,环境幽雅,是求知成才的理想之所。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学校生源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名 考试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

①已参加2022年普通 高考 报名,且符合本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②考生需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和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与时间

①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②报名时间:第一轮:2022年3月9日-11日,截止时间为3月11日17:00;第二轮:4月13日9:00至15:00。

③网上报名网址:考生既可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进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

④网上报名流程:登录网站→填报专业 志愿 →确认提交

第十三条 考试办法

考试内容:凡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我校不组织校测或 面试 。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提供给我校,由我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1.进档考生的确定办法

考生报 名人 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考生10门学业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合格数量,从多到少依次进档;当出现合格数量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化学、地理、生物、信息技术10门学业科目考试合格顺序排序,依次进档;如再相同,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得分依次进档。

考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只要参加10门学业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则全部进档。

2.对进档考生分配专业

对提前招生进档考生按照学校公布的专业计划数,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同类别中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匹配专业,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要求,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依次类推,直至录满为止。如遇同分,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得分。

考生成绩=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换算成绩+政策性加分。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换算: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按照合格和不合格转换成分数,语数外合格每门转换成90分,不合格每门40分,其它7门课程合格每门转换成70分,不合格每门转换成30分,据此计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2)政策性加分:①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③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④自主 就业 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3)综合素质得分:①担任学校或年级学生干部、班级干部,得15分。②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得15分;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得10分。③科技特长或学科特长,省级获奖得15分,地市级获奖得10分。④参加 社团 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每参加一项社团活动或者志愿服务得5分,最高得10分。⑤获得研究性 学习 代表成果,本人在研究课题组内担任组长得10分,组员得5分。同一项目获奖以最高等级记分。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 书 。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 学费 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标准为(元/生﹒学年):文科类4700、理科类5100、工科类5300、 农林 类2200、医学类6200、 体育 类4800、 艺术 类6800、中外合作办学类15000,《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500-1500。

第十六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奖助贷政策

学院建有完备的“奖、勤、助、贷、减、补、免”助学体系,不断提升“精准资助”工作水平。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人)、优秀新生奖学金(最高10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赞助奖学金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人每年最高4300元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减免学费政策,学生奖励、资助面达50%以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①为保证提前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组成的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回复考生申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部门联系*:0516-85782200。

②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一条 本招生章程由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江苏: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苏招委[2020]4号)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5466(全国代码)

省内代码:1372(专科代码)

1533(3+2专本分段培养)

校址:盐城市高职园区(海洋路校区,海洋路28号;学海路校区,学海路28号)(邮编224005)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四条学校简介

学校是2016年经江苏省*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坐落在江苏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市市区,学校现有学海路(南)、海洋路(北)两个校区,占地1103亩。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1000人,设有学前教育学院一部、学前教育学院二部、鲁迅艺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和城市管理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共有26个三年制专科专业和11个五年制专科专业,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群为江苏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艺术设计专业群为江苏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培育点。学校2018年开始与南京晓庄学院盐城师范学院盐城工学院等本科高校合作开展学前教育专业、美术教育、工程造价专业专本分段培养项目。学校现有教职员工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450人。专任教师中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达52%以上,高级职称教师200余人,获批省高校优秀教学团队、优秀青年教师等“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近20人。近来年,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5%以上。

第三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省内和省外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3、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监督举报*为0515-89966238。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与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条在政审、体检合格、考分达到各省同批次投档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生省份规定的比例调阅档案。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实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采用新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历史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物理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二条艺体类专业根据考生的高考投档总分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申请、考试,转入其它专业。

第十七条学费、住宿费标准。学费按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普通类4700元/年、体育类4800元/年,工科类53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住宿费按照苏价费[2006]185号、苏价费[2004]65号文件执行,标准为1000元/年。

第十八条奖、助学政策。

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同时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专项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和校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学校每年拨出专款为部分特困生减免学费,对困难学生进行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圆梦助学券,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助学贷款。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还可享受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学校:

学校招生信息网:

招生微信号:ycyzzjb

官方QQ咨询群:960282173

招生联系*:0515-8996622288576686

招生监督*:0515-89966238。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4月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实行)">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实行)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江苏: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邮编:224005

第四条 学校是省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是中国职教学会卫生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卫生行指委康复治疗类、全国食药行指委药学服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开设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药学、健康管理等21个专业。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第三方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报考要求

第八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核方式:学生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一普通高考。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色盲色弱者不得报考医药卫生类专业。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其他专业对性别无要求。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实际情况,编制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比较规则:

1.高招改革“3+1+2”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历史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高招改革“3+3”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非高招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照数学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十六条 普通高考建议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医学类专业6200元/学年(币种:人民币)。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0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奖助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奖励项目,设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详见学校。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邮编:224005

*:0515-88330050;88330051;88159720;88588616;

校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邮编:224005

招生传真:0515-88576015

电子信箱:jsyyzsb@163.com

2021招生咨询QQ群:227298783

招生监督*:0515-88588610

招生监督邮箱:jwjb8159428@126.com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址:

微信公众号:江苏医药职业学院(JSMC1941)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JSMCZSJY)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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