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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对专业设置的要求包括(高职机电专业群模块化课程体系的构建)

更新:2024年01月24日 14:28 高考无忧

今天高考无忧小编整理了高职教育对专业设置的要求包括(高职机电专业群模块化课程体系的构建)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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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对专业设置的要求包括(高职机电专业群模块化课程体系的构建)

高职教育对专业设置的要求包括


高职教育对专业设置的要求包括(高职机电专业群模块化课程体系的构建)

高职教育对专业设置的要求包括(ACD).

A.专业设置要以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为导向。

B.针对学科进行设置。

C.针对职业岗位,适时调整专业。

D.针对岗位群进行设置。

高职教育介绍: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高等职业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本科教育、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为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培养人才的使命;同时,高等职业教育也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中的高层次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为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和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三个层次的现代职业教育。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已经形成了涵盖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四个层次的相对完整的体系。

2021年,全国共有高职(专科)学校1486所;职业本科招生4.14万人;高职(专科)招生552.58万人。职业本科在校生12.93万人;高职(专科)在校生1590.10万人。

2014年5月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要密切产学研合作。

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

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或并入高等职业院校,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或并入本科高等学校,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

高职机电专业群模块化课程体系的构建


高职教育对专业设置的要求包括(高职机电专业群模块化课程体系的构建)

高职机电专业群模块化课程体系的构建

摘要: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就业岗位的任职要求和在职业领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可以将机电类各专业集群起来,按专业群来建设。

专业群内的专业由于工程对象相同、技术领域相近或专业学科基础相近,反映在课程内容上有相当一部分共同的理论、技术、技能基础,基于专业群建设的课程体系,可以职业岗位必备能力为核心,采用“平台+方向”式的模式构建专业群模块化课程体系。

关键词:机电专业群;模块化课程;课程体系

一、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高等职业教育,指以学习某一职业技能,不断提高从业技术水平,培养技能型、工艺型、应用型、实用型高级人才为目的的一类教育,它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高级阶段,属于高等教育的范畴。

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对设计、规划、决策、智能操作等任务进行创造性实施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必须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全面的职业技能、较强的适应与发展能力、一定的创造性能力和积极的职业态度。

高职的培养目标,其一是对社会人才类型的定位,培养的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其二是对人才社会功能的定位,“实施”二字是其社会功能的核心和特征。

高职毕业生一般不进行工程设计,也不对工程项目进行规划和决策,主要是对已有的设计、规划、决策等任务进行实施,把它们转化成为产品,同时对于一些高技术或高智能的职业岗位进行直接的操作,完成产品*任务。[1]

二、机电技术专业群

随着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机电行业对高级应用型人才的综合能力要求越来越高,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过窄的专业口径、过细的专业划分,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机电技术领域,有许多不同名称的专业,尽管其培养目标不同,但是它们却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为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岗位适应能力,按现代职业岗位要求,可以将工作性质相通的若干职业*为一个职业群。

为优化课程结构,增强课程的灵活性,形成弹性化、模块化的课程体系,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把机电类各专业集群起来,以办学实力强、就业率高的院级特色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作为核心专业,将若干个工程对象相同、技术领域相近或专业学科基础相近的相关专业组成了一个*,按专业群来建设。

机电技术专业群包括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汽车检测与维修、电气自动化等专业。

专业群建设是以专业建设为核心的资源整合活动。

专业群建设有利于形成高职院校专业的集群优势,从整体上提升学院在行业和区域内技能型人才的配置水平和能力;有利于形成实践教学优势,将分散的实验资源整合为专业化的实训基地(或工业中心),降低实训基地建设成本,实现资源共享;有利于形成师资队伍优势,形成专业教师团队,增强专业办学实力;有利于形成学院专业特色和品牌优势,提高学院知名度。

为适应机电技术不断发展及机电职业群不断扩大的需要,高职机电技术专业群课程体系的设置,要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

要达到此目的,就要通过“精简、融合、重组、增设”等途径,促进课程结构体系整体优化,确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前提,以能力为本位,以技能为主线,构建专业集群式模块化课程体系。

[2]

三、模块化教学模式

教学模式指设计教学过程的原则与流程框架。

模块化教学模式是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就业岗位的任职要求和在职业领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解构教学内容,按认知规律和能力本位导向重构课程,形成模块化的课程体系,并对教学过程进行全方位改革和创新的一种教学模式。

[3]

模块化教学模式的关键是模块化课程的设计路线,中心内容是对课程的解构和重构。

首先基于职业岗位工作过程,进行课程解构。

在对职业岗位进行了深入的工作分析后,确定从事这个职业所要求的能力标准。

课程解构的核心意义就在于它突破以知识体系为核心的课程标准,建立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课程标准。

然后基于职业岗位能力导向进行课程重构。

对形成职业岗位能力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态度进行清晰的梳理,确定专业教学的基本内容;根据专项能力来划分课程模块,确定每个课程模块的教学目标、内容体系、基本环境、教学组织;根据模块教学目标的要求设计有效的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评价,明确知识、技能、态度之间的关系,重点关注如何运用所获得的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工作态度来完成工作任务,从而形成在复杂工作情景中做出判断和采取行动的能力。

模块化教学模式的核心是课程的模块化。

首先进行模块的搭建。

课程模块是一个个项目化的学习单元,它把实践知识、理论知识与实际运用用情景有机结合起来,是学习领域的具体化。

一门模块课程可以设计为若干个模块,一个模块又可以分为若干项目,项目之间、模块之间,依据工作逻辑和工作任务不同而有差异,可以通过多条路径来选择。

然后进行模块组合。

模块内容通过工作任务引领专业知识。

每个模块都是一个相对独立而完整的学习单元和任务的组合,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

模块之间的关系可以是平行的,也可以是递进的。

针对职业工作岗位过程所需要的单位任务,对需要采取的动作和行为进行描述,明确训练的项目名称、工具、材料、场地及操作步骤,通过动态学习方式完成阶段性学习目标,形成综合职业能力。

四、模块化课程体系的构建

(一)课程体系的结构

专业群内的专业由于工程对象相同、技术领域相近或专业学科基础相近,反映在课程内容上有相当一部分共同的理论、技术、技能基础。

因此,基于专业群建设的课程体系,适合采用“平台+方向”式的模式构建。

“平台”根据专业群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所必备的共同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各专业技术的共性发展和学科特征要求而设置。

按照培养社会人的要求,突出培养现代社会对人所要求的最基本素质。

按行业内职业人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开设专业群内各专业共同必需的生产技术知识、产品技术知识、材料技术知识和职业基本技能等课程,是毕业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证。

学生在修完“平台”课程后,获得专业群共同的职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训练,具备在行业内从事专业群所包含岗位的基本职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方向”根据不同的专业而设置,由体现专业特色的课程组成。

每一个模块都以工作任务或工作过程为依据,是围绕某一工作过程必需、够用的专业理论与专业技能的综合,是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训练的综合。

通过对机电技术专业群的必备职业能力分析,专业群的课程体系结构应该是Y型结构,即专业分枝型结构。

Y型课程体系结构如图1所示。

该结构的课程体系建立了两个平台:即公共基础课平台和机电类技术基础课平台。

平台课程是多个专业的共同基础。

图1 Y型课程体系结构图

公共基础课平台包括高职工科类各类专业学生都需要学习的文化基础课程。

它们包括公共课程(如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外语等)、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课程(如*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人文类课程等)、自然科学基础课程(如高等数学等)。

该课程平台为各专业学生奠定了进行后续专业学习的基础,也为今后接受终身教育奠定了可持续学习的基础。

机电类技术基础课平台是建立在公共基础课平台之上的机电类公共技术基础课平台。

它包括机电类专业相关的专业基础课程、机电类专业相关的支撑技术课程以及相关的拓展性课程等等。

该课程平台为学生学习各专业必修课程奠定基础。

它培养学生五个专业之间可迁移的关键职业能力,为毕业生扩大就业范围奠定任职的基础以及在今后工作岗位群范围内具有一定的转岗适应能力。

各专业必修课程是在机电类技术基础课平台上根据职业岗位群中各个职业岗位所需要的知识、能力要求而开设的课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它是在大类专业所覆盖的职业岗位群的基础上,满足“就业市场细化”而建立的一种课程,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

高职机电技术专业群课程体系的Y型结构从整体优化的角度出发,既能满足职业岗位群所需的基本知识与能力要求,体现适应性;又能满足职业岗位群中某一职业岗位所需的知识与能力要求,体现针对性。

(二)“宽基础、活模块”课程体系

“宽基础、活模块”课程体系在课程开发中,采用面向职业群集的方式;在课程内容上,采用模块化的组合方式。[4]

“宽基础”是指所学内容并不针对某一工种,而是一个职业群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着眼于学生的发展“后劲”,为学生继续学习和在某一类职业范围内转岗打下基础,强调通用技能的训练和关键能力的培养。

“活模块”是指所学内容针对某一特定职业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着眼于强化从业能力。

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需求的分析,根据机电群对应的行业所涵盖的职业群和典型岗位的岗位任务分析以及相关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要求,确定完成岗位任务和考证要求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对机电技术专业群的课程体系进行整体设计,以技能为主线构建模块化的课程体系,如表1所示。

该课程体系包括公共素质课、专业群基础课程、为专业服务的基础课程、专业必修、专业选修、综合实践模块等六段式课程体系,以灵活的模块化课程为基本形式与市场对接。

表1 模块化课程体系

M1模块,即公共素质课模块,该模块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由培养学生的职业基本素质的课程组成,是为了保证国家人才教育培养基本目标的实现。

M2模块,即专业群基础课程模块,该模块是专业群课程体系建设的核心,培养学生五个专业之间可迁移的关键职业能力。

M3模块,即为专业服务的基础课程模块,该模块由为专业群中特定的专业服务的课程组成。

比如,同属“电子电工类”基础课程,机电一体化专业可开设“电工电子技术”,汽车专业可开设“汽车电工电子”。

前三个模块强调宽基础,主要学习某一岗位群相关职业通用性的必备知识和技能,同时,要进行思想品行、职业道德、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能力以及其他通用能力的教育和培养。

M4模块,即专业必修模块,该模块课程与职业资格证书相求相衔接,有利于帮助学生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M5模块,即专业选修模块,该模块课程的学习可使学生一专多能,有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同时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为学生再学习打下基础。

M6模块,即综合实践模块,该模块通过实验、操作技能实训、综合技术训练、岗位实践以及毕业设计等环节,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后三个模块是在职业基础教育后分流进行不同职业的专业知识学习,以及职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根据职业和专业开设必要的课程和进行职业技能的实训,并能够使学生考取多个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张家寰,郭扬.全国高职院校专业布局结构与调整策略研究[J].职教论坛,2006,(12):37-39.

[2] 马庆发.当代职业教育新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0.

[3] 论高等职业教育模块式教学模式的构建[J].教育与职业,2007,(7):42-45.

[4] 蒋乃平.集群式模块课程属于多元整合型课程——“宽基础、活模块”的再思考之八[J].教育与职业,1999,(8):64-66.

******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全文)


高职教育对专业设置的要求包括(高职机电专业群模块化课程体系的构建)

******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联合组织管理,地方(包括项目学校举办方,下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第三条 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四条 “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启动第一轮建设。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两部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

(一)项目设计、审核立项、过程监管、绩效管理;

(二)规划阶段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

(三) 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

(四)审定项目遴选和考核标准;

(五)指导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管理区域绩效;

(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 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

(二)评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三)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 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

(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

第八条 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

(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九条 项目学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报送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二)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

(三)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四)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并接受监控、审计和评价。

第三章 项目遴选

第十条 “双高计划”遴选坚持质量为先、改革导向、扶优扶强,面向独立设置的专科高职学校(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专科高职学校),分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两类布局。在高职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国家统一要求且逐年增长的前提下,对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重点工作推进有力、改革成效明显、“双高计划”政策资金保障力度大的省份予以倾斜支持。

第十一条 学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校办学条件高于专科高职学校设置标准,数字校园基础设施高于《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标准。

(二)学校人才培养和治理水平高,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成效显著,对区域发展贡献度高,已取得以下工作成效:被确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省级及以上优质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已制定学校章程并经省级备案,设有理事会或董事会机构,成立校级学术委员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牵头组建实体化运行的职业教育集团,合作企业对学校支持投入力度大;成立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非学历培训人日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近三年招生计划完成率不低于90%,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不低于95%;配合“走出去”企业开展员工教育培训、有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招收学历教育留学生。

(三)学校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和方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高,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合作和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高,学生就业水平高,社会支持度高。

(四)学校在以下9项标志性成果中有不少于5项:

1.近两届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第一完成单位);

2.主持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项目且应用效果好;

3.承担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且成效明显(仅包括现代学徒制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定向培养士官试点);

4.有国家级重点专业(仅包括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支持的重点专业);

5.近五年学校就业工作被评为全国就业创业典型(仅包括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6.近五年学生在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奖励(仅包括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7.教师获得过国家级奖励(仅包括“*”教学名师、全国高校黄大年式团队、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获奖);

8.建立校级竞赛制度,近五年承办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9.建立校级质量年报制度,近五年连续发布《高等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且未有负面行为被通报。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学校近五年在招生、财务、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学校未列入本省升本规划。

第十二条 专业群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专业群定位准确,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专业群组建逻辑清晰,群内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度、就业相关度较高,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明显,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二)专业群有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创新团队,校外*教师素质优良。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相适应、相配套。校企共同设计科学规范的专业群课程体系,反映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线上线下课程资源丰富。

(三)专业群生源质量好,保持一定办学规模。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机制,学生就业对口率、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就业满意度高。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应用,科研项目、专利数量多。

第十三条 项目遴选包括学校申报、省级推荐、遴选确定等3个环节。

(一)学校申报。满足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的学校自愿申报,按要求向省级教育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学校总体建设方案、不超过2个专业群的建设方案、真实性声明、承诺书等)。

(二)省级推荐。省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基本条件择优遴选,学校申报材料及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推荐函(包括推荐院校顺序名单、真实性声明等),与推荐学校申报材料一并报两部。

(三)遴选确定。两部委托专委会依次开展高水平学校、高水平专业群项目遴选。专委会根据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遴选标准,分别对学校和专业群评价赋分。依据学校和2个专业群赋分综合排序,确定高水平学校推荐单位,推荐结果分为三档,A档10所、B档20所、C档20所左右;依据学校和1个专业群赋分综合排序,考虑产业布局和专业群布点,确定高水平专业群推荐单位,推荐结果分为三档,A档30所、B档60所、C档60所左右。两部对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布结果。根据年度资金安排,中央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引导支持建设一批,地方和学校自筹资金建设一批。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项目学校根据建设任务和预算安排,确定绩效目标,编制项目任务书。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报两部审定。

第十五条 项目学校根据审定意见修订完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两部备案并启动建设。

第十六条 项目学校按照备案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实施建设,原则上不作调整。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须经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并报两部备案。

第十七条 每个支持周期结束,项目学校按要求提交验收报告,经省级验收后报两部复核。复核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下一周期遴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资金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对资金筹措有力、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资金筹措不力、实施进展缓慢、建设实效有限的项目,提出警告并酌减资金支持额度。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项目,中止项目建设。中止建设的项目学校不得再次申请“双高计划”项目。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中止项目等处理: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

(三)擅自调整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内容;

(四)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两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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