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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26日 02:05 高考无忧

今天高考无忧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4506.html" title="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四川艺术职业学院</a>招生章程)

2021年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 黑龙江 艺术 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490

3、主管单位: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4、学院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5、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08号

6、系别设置:舞蹈系、传媒系、声乐系、民乐系、管弦系、流行音乐系、艺术设计系、公共文化系九个专业系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1、招生人数: 2021年学院扩招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2、专业学制:全日制三年

3、招生专业: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音乐表演、音乐*、钢琴调律、戏曲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新闻采编与*、广播影视节目*、摄影摄像技术、舞台艺术设计与*、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 书 画艺术、工艺美术品设计、乐器*与维护。

4、 毕业 证书 :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 考试 合格后,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三、招生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 高考 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应往届 毕业生 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 工作 人员(农技、水利、电业、畜牧等),符合条件的灵活 就业 人员等均可参与高职扩招。

四、报名方式、时间

1、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9月30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9:00至20:00。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考生报名入口”,访问报名系统。

3、具体要求请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仔细 阅读 《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

五、 志愿 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5日,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9:00至20:00。

2、 填报志愿 :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填报高职扩招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因考生本人保管密码不善或密码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承担。

六、测试时间、形式和内容

1、2021年11月13日,学院统一组织综合测试或面谈。

2、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现行“综合评定成绩+面谈”方式,(综合评定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每学期期末成绩,面谈:主要考核 语言 表达、创新思维、专业条件及基本素质等。)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院根据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组织“面谈”(面谈: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专业条件及基本素质等)。

4、要求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谈”。

七、录取原则

1、我院扩招招生录取工作将依据省教育厅《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专业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综合测试或面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取结束后,有学院汇总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收费

学费 7500元/年(注:影视动画9000元/年、广播影视节目*9000元/年、摄影摄像技术9000元/年);所有专业住宿费均为800元/年,所有收费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执行。退役军人学费根据教育厅文件执行。

九、其他

1、入学后享受奖学金和国家 励志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政策。

2、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实施英语教学。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08号

招生*:0451-86336958

学院网址: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一、学院名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部编代码14007。

三、学院性质:国家教育部备案,四川省人民*批准,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学制及层次:三年制专科。

五、学历证书: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六、办学地址

温江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武侯校区: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5号

七、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审定,并经由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八、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105%以内)。

(三)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四)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志愿分数级差。

(五)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将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四川省编导类专业将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四川省编导类专业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九、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身体健康,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十一、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十二、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三、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一年。

十四、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学院将在官方网站( )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关批次录取结束20天内下发录取通知书。

十五、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六、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十七、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人员除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外,还抽调学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十八、本章程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28-61718111、61718005

通讯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邮政编码:611131

学院网站: /

学院招生专网: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简章">云南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云南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和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我校是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0690;校址(含校区名称):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呈贡校区),昆明市科业路32号(麻园校区);办学地点:昆明市。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云南艺术学院面向全国十七个省(区)招收本科生。
3、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云南艺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招生、考试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4、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八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艺术类本科专业在云南省以外的所有省区均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他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云南省内的所有本科专业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按照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9]34号)规定执行。预留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使用过程中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只开设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省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择优录取。省外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如相关省(区)对投档模式另有要求的,按省(区)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个阶段。凡报考我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凡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音乐表演(限招“三校生”)、舞蹈表演(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参加云南省“三校生”统一考试。除文化产业管理和部分在云南省认可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本科专业外(详见招生简章),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如相关省(区)对报考专业有统考(联考)达标要求的,按省(区)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专业考试结束后,专业成绩分省排名,分省划定专业合格线(按1比4以内划定);文化考试结束后,我校自行划定各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相关省(区)招办备案。
第十七条 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招收普通文科类和理科类考生,参加普通文理科类二本批次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二本线(分文理),按艺术类专业培养,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文理兼招,按各专业录取原则文理混合排序后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原则为:
(一)普通本科:
1.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总分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2.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加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3.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二) “三校生”招生考试的专业: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音乐表演(限招“三校生”)、舞蹈表演(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三)“专升本”各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艺术教育专业实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6、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理论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第十九条 应用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
第二十条 师范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7、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0871—65937127;传真:0871—65937128;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邮编:650500;电子邮箱:zb@ynart.edu.cn;举报*:0871-65937136,电子邮箱:jubao@ynart.edu.cn;院校网址:www.ynart.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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