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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职院校招生简章研究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2月01日 10:21 高考无忧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辽宁高职院校招生简章研究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问题,今天,高考无忧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辽宁高职院校招生简章研究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辽宁高职院校招生简章研究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院本部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8号

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为36万平方米(约合539.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6.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2平方米,生师比23.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157.3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845.1元,专任教师346名,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1.1%,图书55.7万册,生均图书53.6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根据学院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以及现有各专业近三年招生就业状况,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参考市场需求,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在调研基础上,召开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年度招生专业计划调整工作会议,形成初步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2.我院招生语种不限。日常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暂无其他外语教学种类,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

3.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备注:1.招生专业和专业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最后审批公布为准。

2.各专业学费以省物价部门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学生住宿费6人间10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

2、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1)奖学金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规定,学生在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国家、省*、学院综合奖学金。国家和辽宁省*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学院鼓励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省级组织举办的大型专业类职业技能比赛、重要文化艺术比赛和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名次在前三名的设立单项奖学金。获得荣誉一、二、三等的个人,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荣誉一、二、三等的团体,分别奖励团队15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二、三等的个人,分别奖励3000元、1500元、8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二、三等的团体,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1500元。具体按《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要求实施。

(2)贫困学生奖助学制度:在学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的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贫困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2750元。学院为贫困生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4)学费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对孤儿学生学费减免相关政策执行。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我院2021年根据各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录取专业。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在非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优先录取;在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在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排序方法:在录取艺术类专业的省份,需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线以上。辽宁省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历史学科类)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物理学科类)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他省按照所在省艺术类考生录取文件要求执行。

6.联系*、网址

*:024-8987245689710533

2987222589871386(传真)

网址: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辽宁科技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已公布?">辽宁科技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已公布?


辽宁高职院校招生简章研究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辽宁科技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是什么?目前辽宁科技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根据辽宁科技大学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内容,辽宁科技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所示:

报名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章节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章节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MBA)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时培养方式请选择定向)
1.符合本章节第二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章节第二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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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条件">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条件


辽宁高职院校招生简章研究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条件所有专业均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提前录取的公安、司法类专业女生名额占招生计划数的10%;非公安、司法类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收、退费标准:

1、收取标准:我校学费按辽宁省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收取。本科侦查学(含治安学方向、经济犯罪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含痕迹检验方向、网络安全与计算机犯罪侦查方向、道路交通安全方向)等7个公安类专业学费每人每年6500元;本科侦查学(刑事司法方向)专业学费每人每年6000 元。

高职专科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编辑方向)、软件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鉴定技术专业学费每人每年4800元,行政管理(涉外保安方向)、安全服务与管理、书记官(中文速录方向、法律文秘方向)专业学费每人每年4300元。

2、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可在中国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提前录取批次调挡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高职专科批次调挡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凡报考公安、司法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者方可报考(具体要求见招生简章中考生须知)。报考非公安司法类专业考生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参加提前批次录取;高职非公安专业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基本概况

1、学校背景:辽宁警官学校是一所培养公安干部和高级警务人员的专科院校,直属于辽宁省公安厅。学校成立于1999年,是辽宁省公安系统最重要的警官培训基地之一。

2、学校位置:辽宁警官学校位于中国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毗邻中国辽宁警察学院和其他警务培训机构。

3、专业设置:学校设有公安管理、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警管理、消防管理等专业,涵盖了公安系统的各个领域。培养目标主要是为公安系统培养各级警官和干部。

4、培养方式:辽宁警官学校采用全日制培养,实行三年制专科教育。学生入学后将接受公安基础理论知识、警务技能、实战训练等全方位的警官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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