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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大专分数线2023(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2月04日 01:31 高考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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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大专分数线2023(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护理大专分数线2023


护理大专分数线2023(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3年护理大专分数线一般在200分以上,具体分数线因地区和院校而异。

1、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最低投档分为454分。这所学校在护理专业方面有着较高的声誉和教学质量,因此吸引了众多考生报考,导致分数线较高。

2、云南工商学院:这所学校的护理专业是本科层次,但在河北有护理专科招生。2023年的最低投档分为219分。需要注意的是,这是一所民办高校,收费可能较高,考生在报考前需要慎重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

3、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的投档分为235分。这所学校在贵州省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护理专业也受到一些考生的青睐。

4、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2023年的投档分为235分。这所学校以汽车类专业为主打,但同时也开设了护理专业。由于学校的特色和专业设置,吸引了一些对汽车和护理感兴趣的考生。

5、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的投档分为234分。这所学校在云南省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护理专业也受到一些考生的关注。

护理大专分数线的影响因素:

1、考试难度:考试的难易程度是决定分数线高低的关键因素之一。如果考试难度较高,那么考生的平均分数就会偏低,从而导致分数线相应下降;反之,如果考试难度较低,那么考生的平均分数就会偏高,分数线也会相应上升。

2、报考人数:报考人数也是影响分数线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某个专业的报考人数较多,那么竞争就会更加激烈,导致分数线相应上升;反之,如果报考人数较少,那么竞争就会相对较小,分数线也会相应下降。

3、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是指大专院校护理专业计划招收的学生人数。如果某个专业的招生计划较少,那么录取的门槛就会相应提高,导致分数线上升;反之,如果招生计划较多,那么录取的门槛就会相对较低,分数线也会相应下降。

2021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护理大专分数线2023(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 黑龙江 护理高等 专科学校 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高职院校扩招 工作 有关部署,根据《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做好在岗基层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普通专科学历教育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确保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 毕业 证书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 书 。

第四条 办学地点:

南岗校区(校本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阿城校区(校本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计划: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2500人。具体计划以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三章   考试 与录取

第六条 学校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若报考考生总人数少于学校计划,考试采取 面试 的方式进行;若报考考生人数多于学校计划,对于普通高中 毕业生 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面试”方式,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对于参加2021年 高考 考生及2021年对口升学考生,根据学生成绩及我校报考情况划定免试录取线;对于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报考国控专业的已通过黑龙江省卫健委审核人员免试录取;对于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采取“职业技能+面试”方式,职业技能由我校根据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组织测试,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如遇考生总分相同情况,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面试成绩依次参考录取。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形式以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和综合素质为主,面试成绩满分为300分,但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七条  新生 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九条 已录取的考生,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缴费,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 参加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和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性别及身高要求如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肢体残疾不宜就读医学类相关专业,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及奖助学措施:

1.普通专业 学费 为6000元/年,学生 宿舍 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为800元/年。

2.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3.学校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贷、助、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坚决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南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联系*:0451-53631344 55656245

阿城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联系*:0451-53631344 55656245

传真:0451-53659054

邮箱:hljhgz@126.com

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22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护理大专分数线2023(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共有南岗校区、阿城校区和江北校区三所校区,共开设了14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272

第六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七条 毕业证书:

普通专科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八条 学校地址:

南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阿城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西八大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书记孙希昌、校长张晓杰为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招生相关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2022年招生专业分别是护理(3+2)高本贯通、口腔医学(3+3)高本贯通、护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康复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预防医学、健康管理共20个专业,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一)学校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远程录取工作。

(二)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专业志愿顺序依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理综、语文;文史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综、数学。

(三)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在调档及安排专业时均予以承认。

(四)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五)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男女比例无特殊限制。

(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四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三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专业如下: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护理专业(专科)对接牡丹江医学院护理学专业(本科)。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口腔医学专业(专科)对接牡丹江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本科)。

第十四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护理(高本贯通)专业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后两年在牡丹江医学院培养;录取口腔医学(高本贯通)专业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后三年在牡丹江医学院培养。

第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护理(高本贯通)专业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口腔医学(高本贯通)专业后三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续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学校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贷、助、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一条 信息公开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坚决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南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邮 编:150086

阿城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邮 编:150301

江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西八大街

邮 编:150025

咨询*:0451-53631344  0451-55656245

传 真:0451-53659054

邮 箱:hljhgz@

网 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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