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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山东专科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更新:2024年02月06日 20:10 高考无忧

今天高考无忧小编整理了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山东专科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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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山东专科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2年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山东专科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20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要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
第五条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高职。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九条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源于1951年建校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历经济南铁道学院、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等办学发展时期。2010年11月经山东省人民*批准,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学院现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是省内独具铁路行业背景的高等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入选首批“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名单”。
建校近70年来,学院坚持特色化办学、内涵式发展,秉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定位,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为轨道交通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院发扬“火车头”精神,担当职教改革“高铁”,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直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省级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近3年,学生共获得国际级技能大赛奖项16项、国家级29项(其中一等奖6项)、省级411项、国家专利280余项。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多次对学院的办学成果给予宣传报道。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良好的实习实训条件,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7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42个,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开展多工种多层次的技能鉴定培训,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确立了“好就业、就好业、业就好”的“三好就业”目标,牵头组建了山东省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与百余家大型国有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开展校企合作与就业推荐工作。学院围绕“五铁一专”(“五铁”指的是中国铁路各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集团各工程局、中车集团各公司、地方铁路局、城市地铁公司,“一专”指的是港务局、矿务局、钢铁集团等大型企业的铁道专用线)培养轨道交通行业专门人才。近3年,中国铁路各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学院累计招聘毕业生达4439人,各城市地铁公司累计招聘3092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三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统招常规批(专科批)录取原则:对于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对于春季高考考生,我院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0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条轨道交通行业单位对录用人员体检有严格标准要求,色觉异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业体检标准,企业不予录用。对于报考铁路专业和城市轨道交通等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专科学制3-5年,实施学分制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96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年;其他专业(除校企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以外专业),学费收取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邮编:250104
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网址:
联系*:0531—66772211、66772233、66772188、66773226、66772199(传真)
官方QQ:800016365

2019年山东专科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山东专科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昨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招生院校范围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职(高专)招生有缺额,并有注册入学招生意愿的我省省属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和民办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若注册生源不足,夏季高考各科类、春季高考各类别之间计划数可以相互调剂。夏季高考计划缺额可以调整到春季高考计划,但春季高考计划缺额不得向夏季高考计划调整。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院校:

为做好我省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6号)、《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鲁教学字〔2014〕1号印发),现将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范围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职(高专)招生有缺额,并有注册入学招生意愿的我省省属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和民办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

二、注册入学计划

在各招生院校执行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与实际入学报到学生数差额以内,经学校申请,可确定为本校分专业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招生计划。

若注册生源不足,夏季高考各科类、春季高考各类别之间计划数可以相互调剂。夏季高考计划缺额可以调整到春季高考计划,但春季高考计划缺额不得向夏季高考计划调整。

三、申请注册入学考生条件

在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年注册入学最低申请资格线的考生均可申请本次注册入学招生。注册入学申请资格线根据注册入学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与注册入学计划同时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根据本人所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的类别、科类,选择对应的学校和专业进行注册申请。

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申请,不受文化分数限制。

参加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向开展“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的院校申请,单列计划录取。

四、录取规则

对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根据省下达的分专业注册入学招生计划(含“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应严格以考生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并负责招生情况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五、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要根据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专门制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各招生院校须于9月11日17:00前将本校注册入学招生章程报我厅审核,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protected]。学校招生章程经我厅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六、注册入学程序

考生申请注册入学,须凭身份证号和登录密码,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wsbm.sdzk.cn。

注册入学共进行3轮,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与录取两个环节。

(一)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可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最多可申请6个专业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二)院校审核与录取。招生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明确的注册入学录取办法,对提交注册入学申请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考生确定为院校录取考生。院校每轮在不超过本轮招生计划数的110%范围内确定本校录取考生名单。

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且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申请,依此类推共进行三轮。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

七、注册入学时间安排

(一)第一轮。

1.公布缺额计划:9月14日8:00前;

2.考生申请:9月14日9:00-12:00;

3.数据整理:9月14日17:00前;

4.院校下载数据、审核与录取:9月15日9:00-17:00。

(二)第二轮。

1.公布缺额计划:9月17日8:00前;

2.考生申请:9月17日9:00-12:00;

3.数据整理:9月17日17:00前;

4.院校下载数据、审核:9月18日9:00-17:00。

(三)第三轮。

1.公布缺额计划:9月20日8:00前;

2.考生申请:9月20日9:00-12:00;

3.数据整理:9月20日17:00前;

4.院校下载数据、审核:9月21日9:00-14:00。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入学确认的考生,相关高校须在9月23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9月底前办理报到及学籍注册手续。

八、数据报送与处理

(一)招生缺额数据信息。

1.统计缺额数据信息。招生院校填写《山东省高职(高专)招生缺额统计表》(见附件),分别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处和省教育厅学生处。

2.报送方式。电子版分别发送至邮箱[emailprotected]和[emailprotected];纸质版邮寄至: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教育厅学生处。

3.报送时间:9月11日17:00前。

(二)已录取未报到新生数据报送。

1.报送内容与格式。数据格式为DBF,压缩后上报。

2.报送方式。招生院校登录()报送本校录取新生中未报到的考生数据。使用本系统打印名单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2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石竞收。

3.报送时间。9月11日17:00前。

(三)未报到新生数据处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有关高校报送的未报到新生数据在录取库中予以删除,相关考生不再具备普通高校入学注册资格,也不得参加注册入学申请和录取。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职(高专)注册入学工作。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是我省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高校和招生考试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严肃认真做好高职(高专)注册入学工作。

(二)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招生院校要成立注册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备的注册入学招生录取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要认真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切实维护注册入学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自觉遵守相关政策、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及时确定预录取考生及专业,上传或下载数据,发放录取通知书,公布监督**,做好考生*接待工作,负责招生情况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不得放宽注册入学考生条件和录取标准,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考生,不得向未经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成功注册的考生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垄断生源、相互诋毁等扰乱正常秩序的招生行为发生。因违规注册招生引发的任何后果由行为院校承担全部责任。我厅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违规注册入学招生的学校进行严肃查处,并视学校违规情节及社会影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调减下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注册入学试点资格的相应处理。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山东: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山东专科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855

第五条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2021年面向高考考生进行春夏季高考招生,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我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专业志愿分配根据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做退档处理;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的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生修完所有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同等待遇,“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邮编:250200

办公*:0531-86385086、86385100

招生咨询*:0531-81296901、81296902、81296903、81296904

学院网址:

以上就是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山东专科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高考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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