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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职院校招生详情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更新:2024年02月09日 03:33 高考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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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职院校招生详情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重庆高职院校招生详情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 重庆 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章程

1.制定依据: 为规范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学院名称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3.学院代码 :13968

4.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5. 学习 年制 :三年

6.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7.办学类型: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8.办学地址: 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园区思源路60号

9.办学基本情况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05年经重庆市人民*批准设立,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位于重庆市高等教育资源富集的合川区大学园区,紧邻先进*业基地与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学院校舍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在校生近8000人,各类图 书 约30万册。学院拥有一支理论教学和行业企业实践相结合的专家骨干教师队伍,组建了以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为核心,骨干教师为主体,行业企业专家能手参与的双师教师团队。学院充分发挥集团办学优势,先后与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安徽 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建立良好的校校合作关系,形成资源共享和教师互聘。

学院为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加快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设置了学前教育学院、互联网信息学院、健康产业学院、智能汽车工程学院(智能建造与管理学院)、创新产业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部)、中职教学部8个 二级 教学单位,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健康管理、社区康复、大数据与会计、 计算机 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近30个专业,建有与专业相适应的各类校内实训中心和校外 实习 实训基地。

10.招生区域及招生计划 :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2022年计划面向重庆、 四川 、 贵州 、 甘肃 、 山西 、 青海 、 云南 、 广西 和 新疆 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高职(专科)学生。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具体说明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11.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分管院领导、招生处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12.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校统一 考试 招生的普通类考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 师范 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以上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者,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3)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13.录取原则: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 分数线 ,参照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学院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

(3)普通类依据“ 志愿 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调档比例进行投档,高校录取时退出差额或计划不满额的,依志愿顺序按照排序位次补投符合要求的考生。投档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军队院校等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在录取专业时,根据投挡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体育 类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 高考 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4)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5)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6)凡报考学院的考生,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学院按相关规定执行。

(7)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学院网站中查询。

14.入学复查 :凡被我院录取的 新生 ,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5.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退费办法: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执行。

学费 :各专业9500-10800元/年·人,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住宿费:1200元/年·人。

16.奖贷学金和贫困资助管理办法 :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统招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 励志 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3300元/年.人)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凡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12000元)。

17.学历 证书 : 学院统招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 毕业 ,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18.声明: 为防止考生及家长上当受骗,有关招生相关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联系*详见第21条),否则后果自负。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保持*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19.监督机制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院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20.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cqyyzy.com

联系人员:张老师 罗老师 唐老师

招生咨询*:023-42868091/42860503

传真:023-42462856

招生监察*:023-42463656

邮政编码:401520

21.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由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为准。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22年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重庆高职院校招生详情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 重庆 三峡 医药 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称:Chongqing Three Gorges Medic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008(国标码)

第五条 办学性质和层次:学校是教育部2006年2月批准设置、重庆市*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

第七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 高水平专业群 建设单位、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2071亩,校舍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资产总额20亿,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66亿元,藏 书 130万册,现有专任教师779人,其中高级职称167人、硕士及以上学位375人,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21825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 就业 需求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三条 学校教务处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2022年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基本原则及录取规则

1.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2.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3.实行顺序 志愿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若第一次投档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实行“学校+专业”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的省份按当地录取规则执行。

4.按学校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并结合该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等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如考生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录取最低分,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 填报志愿 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统考成绩+附加分)相同考生,依次比较综合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和确定专业。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进档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并结合该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等录取要求确定专业。

5.学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若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的,学校参照执行。

6.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鉴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特点,英语基础不足的考生谨慎报考。

7.男女生比例:鉴于行业用工限制,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男生勿填报助产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8.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因学前教育专业属于 师范 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上述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条件录取:护理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助产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身高不低于1.5米;面部有明显疤痕,四肢残疾、脊柱畸形的考生谨慎报考医学美容技术。我校对身体不达报考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调剂或退档。

9.我校自2019年起与加拿大博瓦立学院合作举办护理专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项目,学制3年,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81009N,专业代码520201H,颁发中方高等专科学历 毕业 证书 和加方Diploma of Practical Nurse Program;自2020年起与加拿大罗耶斯特文理学院合作举办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专科学历教育项目,学制3年,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201112N,专业代码520601H,颁发中方高等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和加方Diploma in Fitness and Health Promotion。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有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 学习 。

10.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执行,如有争议,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解决。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六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按照教育部规定, 新生 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学校一旦发现并查实 高考 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 2022年新增专业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审批为准,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年.生、康复治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年.生,其他专业收费标准为6250元—8125元/年.生(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招生 考试 主管部门公布的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情况一并公布)。住宿费:750-1000元/年.生,具体收费以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公示专栏、新生入学手册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 学费 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学校同时设立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全年总计投入700万元。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023-58556856

2.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教务处

招办*:023-58556866  023-58556868

学校网址:www.sxyyc.net

招生网址:www.sxyyc.net/index_22.html

招办邮箱:sxyzzb14008@126.com

招办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一楼

邮政编码:404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具体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章程是学校一切招生行为的基本准则,在每年高校招生工作开展前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最终以学校当年审议公布为准,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高职院校招生详情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现有人物形象设计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5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文明校园、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现有1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4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统招、13个省(区、市)单招(含分类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处是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重庆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高职(专科)招生,各省(区、市)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以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6200-11500元/年、艺术(美术)类专业学费11500元/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62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15000元/年;住宿费800-12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的投档原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方法:

(1)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北京、上海、浙江、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根据专业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末尾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区、市)单科成绩排序规则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录取。当专业录取不满额时,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其他省区,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末尾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区、市)单科成绩排序规则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3)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若其他各省(市、区)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的,学校参照执行。

(4)对艺术(美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依据:对依据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区、市),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为我校与德国柏林易北大学(IB-Hochschule Berlin)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备案编号PDE50DE3A20191075N),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3.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录取体检标准: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婚庆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护理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以上专业建议条件在录取时不作为录取的依据。

第五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畅通。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023-6562611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校网址:https:// www.cswu.cn

招生网址:https://zs.cswu.cn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高考无忧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重庆高职院校招生详情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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