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 学历层次:
      高职
      学校性质:
      高职高专
      主要专业:
      联系方式:
      院校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地理位置优越,是所很不错的学校。最近很多人在问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具体内容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小编也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使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441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邮编:252000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  

    我校是200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先后被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为“全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被省教育厅确立为“山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和“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学校(自筹)”。2015年以优秀等级通过省名校验收,树立了聊城高等职业教育的品牌。  

    第八条基本情况:  

    学校位于聊城,占地面积63.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9.2万平米,新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固定资产总值4.4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536万元,馆藏资源丰富,为教学科研提供了充足的资源保障。学校现设护理系、医学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旅游管理系、农牧科技系等8个系,38个专科招生专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6万余人,招生范围覆盖山东、山西、江苏、河南、贵州、安徽、宁夏、甘肃、内蒙古、吉林10个省和自治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专业语种不限,学校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护理、旅游管理类相关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山东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分段填报,分段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普通类二段线上考生第2次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第3次志愿填报和录取。  

    2.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市、自治区),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原则开展录取工作。若录取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对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对不设置“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后续志愿,仍不满时再录取第三志愿或征求志愿考生。  

    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成绩相同时,则按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录取结果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的标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以省教育厅备案确认为准)。  

    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三条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一是根据规定为特困生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三是我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各类奖学金;四是争取社会慈善力量的资助;五是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二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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