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 学历层次:
      高职
      学校性质:
      高职高专
      主要专业:
      联系方式:
      院校地址:
      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

    环境优雅、学风浓厚,近几年也非常受欢迎,更是一所充满浓郁现代教育气息的校园,很多人想知道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具体内容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小编也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及代码:山东旅游职业学院13858  

    第五条学院地址:济南市章  丘区经十东路3556号  

    第六条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专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院概况: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前身是山东省旅游学校,2004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实行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双重领导,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为主的管理体制。自1991年招生办学以来,共培养毕业生30000多名,培训文化和旅游业在职人员70000多名。毕业生供不应求,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海外就业率超过1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纪律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报考空中乘务专业须取得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校考合格证;报考环境艺术设计须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科合格线;报考表演艺术专业须获得本科院校舞蹈类专业测试合格证。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投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春季高考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类别为:旅游服务、财经、烹饪、信息技术)。  

    5.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对取得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对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科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表演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对取得本科院校舞蹈类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条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考试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空中乘务专业:8800元/年;表演艺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和省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政策,每年评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综合奖学金各1次。  

    第二十六条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学生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七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签批绿色通道卡,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建档立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免交当年学费。  

    第三十条山东旅游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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