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
    • 学历层次:
      高职
      学校性质:
      高职高专
      主要专业:
      联系方式:
      院校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5号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高技能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80号)规定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单独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对象:凡参加河南省2019年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考生,均应参加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以及高考体检。

    第九条 招生计划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分专业单独招生计划,经学院单独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单独招生的分专业计划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考试与成绩: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面向普高毕业生,考试科目为:文化基础知识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文化基础知识成绩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两科等级成绩代替。面向中职毕业生,考试科目为:文化基础知识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根据不同等级赋分。

    考试内容:(1)文化基础知识测试内容包括:语文和数学以及综合文化基础知识三个部分,其中语文70分,数学70分,综合文化基础知识60分,共计2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资料分析和综合知识四部分共计2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分专业测试学生的基本专业技能,技能测试共计200分。

    (4)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换算方法:

    采用考生数学、语文两门课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折算单招文化知识成绩。文化知识总分为200分,其中语文、数学各100分。学业成绩为A、B、C、D四级,文化知识分数分别按100、90、80、70计算。

    (5)技能竞赛成绩及职业资格证书赋分办法

    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是考生职业技能评价的重要内容,可以在职业技能总分控制范围内另行赋分,但不能超过20分。

    技能竞赛成绩及赋分:

    参赛级别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县(校)级

    备注

    一等奖

    20

    10

    5

    3

    特等奖按同级别一等奖赋分;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技能大赛,按政府不能组织的技能大赛奖励等级降一参赛级别赋分。

    二等奖

    10

    5

    3

    2

    三等奖

    5

    3

    2

    1

    职业资格证书赋分:考生获得的本专业国家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赋分10分。

    考试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2019年单招考试技能竞赛及职业资格证书赋分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获得相应赋分。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中职毕业生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知识和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普通高中毕业生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知识和职业适应性成绩的总和,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高考;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9年高考。

    第三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四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04]2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300元/年;理科类专业36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教材费600元/年(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学院按不同的公寓条件收取住宿费:400元/年或600元/年。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十七条 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附: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

    2019年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单招(人)

    学费(元)

    备注

    财务管理

    50

    3300


    会计

    50

    3300


    信息统计与分析

    10

    3300


    统计与会计核算

    30

    3300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10

    3300


    计算机信息管理

    50

    36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120

    3600

    其中校企合作80人

    动漫制作技术

    50

    3600

    其中校企合作30人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50

    3600

    其中校企合作30人

    软件技术

    30

    3600

    校企合作30人

    移动应用开发

    30

    3600

    校企合作30人

    物联网应用技术

    20

    3600


    工商企业管理

    40

    3300


    市场营销

    50

    3300


    电子商务

    30

    3300


    物流信息技术

    30

    3300


    旅游管理

    20

    3300


    酒店管理

    20

    3300

    其中校企合作10人

    空中乘务

    10

    3300


    建筑工程技术

    50

    3600

    其中校企合作40人

    工程造价

    100

    3600

    其中校企合作50人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美术类)

    50

    5600

    其中校企合作40人

    室内艺术设计(美术类)

    50

    5600

    其中校企合作40人 

    学校地址:郑州市鑫苑路5号

    邮 编:450008

    招办电话:0371-86120072(传真) 0371-86120071

    0371-86121628 86129628

    学校网址:www.hnisv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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