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 学历层次:
      高职
      学校性质:
      高职高专
      主要专业:
      联系方式:
      院校地址:
      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招生简章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为了让更多的考生能够了解,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2020年招生简章,供同学们参考:  

    在川招生代码:5181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四川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四川省第一所“部、省、市共建”高职院校  

    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培育单位  

    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广安市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广安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有滨江、前锋、奎阁、岳池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400多亩,总建筑面积45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8000余万元;设有智能制造与能源工程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医学院、师范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开设有47个高职专业、9个中职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17500余人;现有中央文献研究员高屹、“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林强、德国石荷州前教育及文化部部长克鲁科博士、著名青年画家林茂先生等高级顾问、特聘教授领衔的专兼职师资队伍650余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220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89人。  

    一、报考条件和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  

    (二)2020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0年3月5日8:00至20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单独考试招生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学校确认。  

    考生应于2020年3月23日8:00至27日18:00,登录我校官网,确定我校的专业志愿和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一经缴纳,不予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资格。考生缴费成功后须在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参加我校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分为普通高中类、中职类。由系统自动识别,普通高中考生参加普通高中类考试,须在系统中选择“普通考生”选项进行填报,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同时填写专业是否服从调配。对口高职类考生参加中职类考试,须在系统中选择“普通考生”选项进行填报,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美术教育、广告设计与制作两个专业只招收普通高中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和对口高职类中的文化艺术类考生,其他考生不得填报。  

    (三)资格审核  

    1.考生的基础信息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为准。体检采用高考体检结果,身体条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上的“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专业志愿填报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打印出《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  

    3.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在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退伍军人须带上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免试录取的考生,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中的招生工作组和纪检监察组联合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进行免试录取。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注:1、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执行。  

    3、医学院学生在我校奎阁校区就读,其余学院学生均在我校滨江校区就读。  

    4、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为校企联合办学专业,坚持考生自愿原则,凡自愿报读本专业的考生需在学费之外每年向企业另行缴纳3700元培训费。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为校企联合办学专业,坚持考生自愿原则,凡自愿报读本专业的考生需在学费之外每年向企业另行缴纳4100元培训费。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1.文化考试笔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通高中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每科满分卷100分,总分300分。  

    2.综合测试总分200分。  

    普通高中类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中职类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二)考试地点  

    文化考试: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  

    综合测试: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综合测试满分200分。综合测试分为综合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四、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五、录取  

    (一)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总成绩。  

    (二)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类报考人数的90%(小数点后不计)和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分别划定普高类、中职类、艺术类(普高)、艺术类(中职)控制线。  

    (三)录取规则  

    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报考人数不平衡,按照实际报考情况平衡计划。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录取人数均不超过专业原始计划。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情况,则依次按照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未参加文化考试或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除以上择优录取方式外,我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实行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由我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报名,须在考试前向我校提交《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单独考试。  

    (五)退伍军人在控制线上的,优先录取。  

    (六)按免试录取、优先录取、择优录取的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七)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首页上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果出现因自愿放弃录取、违纪违规等导致的空缺不进行递补。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并经监护人及本人签字、按上指纹传真到我校招生就业处或到我校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八)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时间安排  

    (一)2020年3月5日8:00至20日18:00,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2020年3月23日8:00至27日18:00,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填报专业志愿和缴纳130元报名考试费。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考试前两天。考生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交现场资格审查材料,我校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领取准考证后熟悉考场。  

    (三)考生在我校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的“单独招生”栏目中的“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专业志愿填报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具体时间以学校另行通知为准。  

    (五)需复查成绩的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我校监察处复查,逾期不予办理。具体时间以学校另行通知为准。  

    (六)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控制线。具体时间以学校另行通知为准。  

    (七)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首页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具体时间以学校另行通知为准。  

    (八)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具体时间以学校另行通知为准。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不假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对考生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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