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 学历层次:
      高职
      学校性质:
      高职高专
      主要专业:
      联系方式:
      院校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大学城哈南第二大道与南城十三路交口

    招生简章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为了让更多的考生能够了解,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2020年招生简章,供同学们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07),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第二大道20号(邮政编码:150066)。  

    第三条办学类型及层次为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3年,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战略及规划,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战略决策和安排,审议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  

    第五条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实施细则;  

    2.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相关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及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入学考试  

    第九条普通类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单独招生考试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监督下,进行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分数,从高到低随机自动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院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依次比较数学、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学院开设英语、俄语课程。  

    第十四条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建议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报考以下专业: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无色盲、色弱、口吃,身体净高男生175厘米以上,女生163厘米以上。  

    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机电一体化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车辆,专业无色盲、色弱。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该专业更适合男生就业。  

    第十五条学院与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合作举办高速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和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该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  

    第十六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和省财政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  

    15000元/年。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文件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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