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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历层次:
      学校性质: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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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内。第十二条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并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第十三条校内专业调配分三轮进行。第一轮:学校根据生源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上线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设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第二轮:对第一轮投档未满的专业,学校根据“分数级差”模式投档,即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设级差5分,第二专业志愿之后为平行志愿,不设分数级差。第三轮:学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第十四条对有相关学科要求的专业,学校录取时将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其最低成绩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向各专业投档前决定。对志愿中填报艰苦行业的专业以“志愿优先”模式录龋第十五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将充分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凡投档成绩高出所在省本一线60分以上的考生,在各省招办投档范围内,均满足其专业志愿)。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学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具体录取规则按我校各项目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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