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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2.录取专业: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

      3.提档比例:在所有省区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4.其他志愿:若出现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我院可以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5.报考我院美术类本科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美术类统考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自治区美术类统考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院美术类专科只承认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类专业承认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和其他院校相应专业合格成绩。专科艺术类专业只招收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6.优惠加分:根据教育部的最新相关规定执行,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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