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 学历层次:
      高职
      学校性质:
      高职高专
      主要专业:
      联系方式:
      院校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榆古路东1号

    在进行志愿报考以及选择学校时,招生简章极为重要的参考信息。2020年招生简章暂未公布,小编整理了2019年招生简章以供参考。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情况  
    (一)学院全称: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二)学院代码:12779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性质:民办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潇河产业园区榆古路东1号邮编:030062  
    南校区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南寺街5号邮编030800  

    第四条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我院招生专业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我院可招生专业目录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全部向社会予以公布。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019年我院招生专业分别为:本科26个,专科24个。  
    第五条体检要求  
    (一)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限制色弱或色盲考生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  
    第六条录取规则  
    (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普通高考及国家统考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三)我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四)我院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书法学、舞蹈表演、数字媒体艺术6个本科专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动漫制作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舞蹈表演4个高职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  
    2019年我校在山东、江苏、河北、黑龙江4省组织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书法学、舞蹈表演专业的校考,这些省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时,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按我校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者。若校考生源不足时,承认各省统(联)考成绩或同类高校校考成绩。没有组织艺术校考的省份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统(联)考成绩。  
    (五)学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六)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我院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确定其专业。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等因素确定,各专业间无分数级差。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录取的顺序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所报专业确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学院将对其退档处理。  
    3.学生入校后确需专业调整且符合转专业规定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查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专业。  
    (七)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八)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优惠照顾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条件,接收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录取。  
    (九)对口升学本专科招生、专升本招生录取遵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日期来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收费标准按照核定后的额度收取,逾期未报到,学院将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十一)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宋兴航,职务:校长。  
    第七条学生奖、助政策  
    (一)学院对于高考成绩优秀的本科新生实行相应奖励政策。  
    (二)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另学院设立“杨宗先生励志奖学金”“兴航扶困助学金”“企业资助双创奖学金”用于鼓励积极上进、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八条毕业证书  
    (一)学生学业期满,修完全部教学课程,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予资格和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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