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标准为800--1000元/学年。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长春中医药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2020高考无忧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警告: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